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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契約、侵權、財產與損害賠償等民事爭議,呈現主張、舉證與程序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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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契約、侵權、財產與損害賠償等民事爭議,呈現主張、舉證與程序之間的關聯。

常見情境

  • 契約履行或付款爭議
  • 財產、名譽或權利受侵害
  • 需要評估保全、調解或訴訟

精選文章

  1. 房價飆漲後,以簽紅單未經公司最終蓋章同意,拒絕依預約價格履約?
  2. 醫生評估職災治療恢復部分工作能力,因開刀未到職可解雇?
  3. 工程師拿職災病歷,復工後公司一樣動不了我?

支票跳票後,雙方換開一張本票,舊債就會全部消滅,不能再拿原本的借款關係來抗辯嗎?

營造公司原先簽發支票,退票後又簽切結書及520萬元本票,把原支票換回。高院認為既然舊支票已返還、無法再行使票據權利,雙方應有讓舊債消滅、成立新債的意思,因此屬於債之更改。公司就不能再主張原來1000萬元借款已部分清償、利息超過法定上限,或部分借款根本沒有交付。 但最高法院認為債之更改會讓舊債消滅,法律效果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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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是「無償移轉土地」,為什麼法院不認為是贈與,反而認定成立「債務拘束」?

姊妹間長期對外祖母留下的土地權屬有爭議。土地雖登記在姊姊名下,但父母一直希望由姊妹均分。後來姊姊簽了一份讓渡同意書,表示同意將其中75%平均無償移轉給其他姊妹。 之後姊姊反悔,主張這其實是贈與,既然土地還沒移轉登記,她可以依民法第408條撤銷贈與。 法院認為這份文件雖然寫了無償移轉,但簽署背景不是單純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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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交往期間,一方替另一方繳了500多萬元房貸,分手後對方答應還300萬元、每月10萬,這到底是贈與、債務承認,還是借款?

男方從102年至108年間,替女方支付購屋價金及相關費用共533萬餘元。兩人分手後,女方在LINE表示:「你助我買房還你300萬」,並約定每月償還10萬元,後來也簽下「今欠A 300萬元,分30期還,每期10萬」的欠條。 高院認為兩人原本沒有借貸合意,是分手後才為了解決爭議而成立債務承認契約。而且雙方另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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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簽了一張「欠900萬元」的借據,到了法院又說「其實沒有欠那麼多」,法院還要重新把每一筆借款都從頭算一次嗎?

先要看這張借據是不是債務承認。 雙方從103年起多次借款、還款,帳目早已發生爭議。到了109年5月,雙方協商後,借款人簽下一張900萬元借據。之後債權人催問還款進度,借款人也沒有否認,只回在想辦法。 高院認為借據與實際欠款不符,而且債權人無法逐筆證明款項交付,因此駁回900萬元請求。 但最高法院法院特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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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NCC、PSE、FCC、CE等認證的自動貓砂盆,電線被貓抓咬後短路失火,飼主、電商平台和進口商都可能要賠嗎?

法院說都要。 承租人透過momo購買PETKO全自動貓砂盆,之後住處發生火災。消防鑑識在起火處發現貓砂盆電源線短路熔痕,並排除纏繞、老鼠啃咬等其他可能,法院因此認定是電源線絕緣披覆遭貓抓咬後短路起火。 法院認為養貓者本來就應知道貓可能抓咬物品,市面上又有低成本電線保護套,承租人卻沒有任何防護,也未在外出時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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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把逾期未辦繼承的土地標售出去,得標人買到土地後,地上卻還有原所有人的房屋,可以5年後直接要求拆屋還地嗎?

不一定。 本案土地及地上三合院原本都屬同一人所有,土地因繼承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被國產署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公開標售。買受人取得土地後,先前就曾提告拆屋還地,但法院認為土地與房屋原本同屬一人,後來土地被單獨讓與他人,因此依民法第425條之1,土地買受人與房屋所有人間成立法定租賃關係。 買受人後來再次提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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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叫他拆屋還地,還是可以跟他收錢?

「有權占有」與「不當得利」是兩個不同問題。 土地原地主早在民國62年間,把房屋及基地持分出售並交付他人占有使用,之後房屋又輾轉由被告占有數十年。新地主100年間買下土地時,也明知土地上早已有房屋存在。 新地主之後起訴要求住戶遷出、返還土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認為債權契約原則上只拘束原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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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已經判有罪,不代表投資人就一定能直接拿到民事賠償

被告沒有期貨業務員資格,卻以自動化程式可以獲利為由,招攬投資人加入「外匯青年軍」,投資人並在境外外匯經紀商開戶進行交易。被告後來也因非法經營期貨相關事業遭刑事判決有罪。 但刑事有罪,不等於民事上當然成立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指出期貨交易法第65、66條規範的是期貨商及其業務員,但原審根本沒有認定被告是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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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後依指示把錢匯給第三人,可以直接向收款人討回來嗎?

被害人遭自稱Derek的人詐騙,以領出帳戶存款、律師遭綁架需付贖金等理由,依指示匯款及交付現金,之後向實際收款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一般的指示給付,付款人明知款項會進入第三人財產,且有意識使第三人取得利益,若原因關係有問題,原則上應向指示人請求返還。 但最高法院認為詐騙情形不一定如此。 被害人受騙時,真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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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根本還沒做過那份工作,法院可以先算未來的勞動能力減損?

八仙塵爆案中,有一名受害人事故發生時還是大學地政系學生。 她根本還沒有正式工作經驗。 八仙公司主張既然事故發生時還是學生,也沒有證明她已經具有從事專業工作的能力,怎麼可以拿專業工作來計算勞動能力減損? 臺北榮總鑑定認為如果只是從事一般文書、事務性的輕量工作,她的工作功能受限程度約為11%至20%。 但如果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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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調解成立,不代表刑事告訴也一起撤回

處理同時有民、刑事爭議的案件,這裡有一個很容易踩到的制度落差。 如果走「鄉鎮市調解」,告訴乃論案件在偵查中或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調解書記載同意撤回告訴,並經法院核定後,依法直接「視為撤回告訴或自訴」。醫療爭議調解也有相同效果。 如果案件依民事訴訟法進行「法院調解」,法律只規定調解成立,民事訴訟終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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