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病人告醫生,只是是為了錢嗎?

案件摘要

病人告醫生,只是是為了錢嗎? ​ 常常聽到醫生無奈地說,我都解釋過符合醫療常規了,為什麼他還要告? ​ 答案可能藏在美國的一份研究裡 ​ 醫療訴訟的引爆點,往往不在手術刀,而在醫師的嘴巴 ​ 數據顯示,那些從未被控告過的醫師,診察時間僅僅比常被告的人多出3分鐘 ​ 這3分鐘,他們

案例內容

病人告醫生,只是是為了錢嗎?

常常聽到醫生無奈地說,我都解釋過符合醫療常規了,為什麼他還要告?

答案可能藏在美國的一份研究裡

醫療訴訟的引爆點,往往不在手術刀,而在醫師的嘴巴

數據顯示,那些從未被控告過的醫師,診察時間僅僅比常被告的人多出3分鐘

這3分鐘,他們不是在解釋病情,而是用來引導病患表達疑慮,讓病人覺得被聽見

這與衛福部的統計相似

9成的民眾提告是為了知道真相,而6成是為了賠償

病患決定提告,關鍵通常不是醫療錯誤的嚴重性

說穿了,病人通常不會告一個他「喜歡」的醫生

在法庭上,我們談的是的鑑定報告,病方勝訴率極低,是一場病、醫、法三輸的消耗戰

而調解不同

調解是在彌補那的3分鐘

調解委員的價值,不在於判斷醫療是非,而在於翻譯

把醫生的專業術語,翻譯成家屬能聽懂的語言

把家屬的憤怒無助,翻譯成醫生能接受的訴求
 

Related

相關文章

房價飆漲後,以簽紅單未經公司最終蓋章同意,拒絕依預約價格履約?

A於108年間看中京成建設推出的京城森遠預售案,經多次磋商後,雙方約定以總價1810萬元訂購,並當場簽訂系爭預訂單,交付10萬元定金 ​ 建商事後因房市大漲而反悔拒絕簽訂本約,更在訴訟進行期間的113年間,將該屋一屋二賣,並移轉給第三人 ​ A要求建商賠償已付定金及因建商給付不能

閱讀全文

醫生評估職災治療恢復部分工作能力,因開刀未到職可解雇?

A受僱於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因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右手粉碎性骨折之職業災害 ​ 公司准假至105年3月4日,並以長庚醫院評估A可於3月7日復工從事電腦文書作業為由,要求其返職 ​ 然而A因傷勢未癒需持續復健,且隨後被排定手術,因而未到班並委託同事請假 ​ 桃捷公司認定其自3月7日起

閱讀全文

工程師拿職災病歷,復工後公司一樣動不了我?

A受僱於B公司擔任軟體工程師,於任職期間發生通勤職災,後於110年12 月23日復工 ​ 公司因108至110年度連續遭遇數千萬元至上億元的重大虧損,於A復工後,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報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准資遣,並於11年 3月發函通知終止勞動契約、發給資遣費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