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以前在桃園地檢當檢察官的時候,最常辦到一種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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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大陸配偶來台灣,申請文件附的相關證明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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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我覺得這種偽造文書案根本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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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物證俱在,還有什麼好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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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開庭一問,十個有九個半都說是花錢找代辦公司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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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一臉無辜,說他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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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那種進口貓狗,檢疫證明是被認為是偽造的,是假的實驗室,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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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都說是代辦處理的,他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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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是使用假文件,也必須證明他明知那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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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案子,幾乎沒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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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來這種案子,大部分都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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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司法寬容,也不是他們真的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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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跨境的案件,目前就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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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常常不是不到,是卡在一個你永遠找不到的代辦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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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大陸配偶來台灣,申請文件附的相關證明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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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我覺得這種偽造文書案根本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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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物證俱在,還有什麼好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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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開庭一問,十個有九個半都說是花錢找代辦公司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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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一臉無辜,說他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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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那種進口貓狗,檢疫證明是被認為是偽造的,是假的實驗室,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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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都說是代辦處理的,他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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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是使用假文件,也必須證明他明知那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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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案子,幾乎沒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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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來這種案子,大部分都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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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司法寬容,也不是他們真的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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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跨境的案件,目前就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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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常常不是不到,是卡在一個你永遠找不到的代辦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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