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長榮空服員案看不合理排班的刑責

案例內容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的新聞,引發討論。

這種事在航空業、運輸業根本是常態,只是這次剛好爆出來而已。

以前在當學習司法官和檢察官的時候,很常遇到大車司機出車禍的案子。

標準SOP就是辦那個司機過失致死。

反正人死了,總要有人負責。

疑似過勞?誰知道呢?
一件過失致死,辦一辦,結案,下班。

對系統來說最有效率。

而我實習時,跟過台南高檢署的老師,那才叫真的狠角色。

一樣是司機打瞌睡撞死人的案子,她不只辦司機。

她去調那間客運公司過去的排班表,還有所有勞檢紀錄。

結果不看還好,一看嚇死人,

那間公司罰到都不怕了,司機不合理的排班更是密密麻麻。

她後來不只辦司機,她直接把那間客運公司負責人一起用過失致死偵辦。

她說,這不是司機一個人的問題。

這是公司為了省錢,默許甚至鼓勵的違法行為。

很多時候你看到的意外,根本不是意外。

那都是一連串精算成本後的必然結果。

對那些大公司來說,罰錢的成本,遠低於多請幾個人力,或是把班表排得更合理。

問題在那個空服員嗎?
⠀⠀
不,問題永遠在那個算錢給你,也算著你這條命值多少錢的雇主。

你的命,從來就不是他認為最重要的成本。

 

不過「制度殺人」這幾個字說起來很簡單。

卻是各國在針對公司、上下級組織追訴刑事責任的大難題。

舉例目前如果要追究長榮航空管理階層的刑事責任,有部分法律確實可以直接把公司列為被告,例如職業安全衛生法。

但是把公司直接當成被告的法律並不多,要如何證明組織、分層負責的人是否有責任,就是實務上的難題。

像是蒐集班表排班、投入資源是否顯然不足、防護設施完備與否等等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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