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把小三性愛影片轉發給別人?

案例內容

一個妻子在丈夫手機裡,發現丈夫和外遇對象的性愛影像。

她把影像存進電腦,原本可以拿去法院當證據。

但她沒有停在這裡。

她把影像傳給朋友,還一邊辱罵對方,說想讓上課單位都知道。

朋友收到後,又想拿給第三人看,只是對方立刻把頭轉開,才沒有看到。

法院因此判妻子非法利用個資,處有期徒刑4月;朋友則因供人觀看性影像未遂,判3月,兩支手機都沒收。

她辯稱,只是想證明自己蒐證齊全,也有提醒朋友不要外流。

但法院說,蒐證是為了訴訟,傳給朋友只是為了讓朋友相信。

前者是保護權利,後者是拿別人的性隱私洩憤。

婚姻被背叛,當然值得同情。

但受害者的身分,不會自動變成犯罪的免死金牌。

你可以把證據交給法官。

不能把別人的裸體,拿去交給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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