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拾荒老人被判竊盜罪?

案例內容

過去擔任檢察官時,處理過不少拾荒者被控竊盜的案件。

如果現場看起來是丟棄的廢棄物,被告也相信那是不要的東西,很難證明他具有竊盜的故意,案件多半會往不起訴的方向處理。

但現實並不是每個案件都這麼單純。

有些人會走進別人的土地、騎樓、倉庫,甚至從根本不是堆放垃圾的地方,把仍具有價值的物品搬走。

被拿走的可能不是紙箱、空瓶,而是功能正常的冷氣、機具或電器。

這種情形,不能只因為行為人是拾荒者,就預設他一定不知道東西有主人,更不能把所有取走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包裝成「可憐老人撿回收」。

新聞卻經常把複雜的事實壓縮成「拾荒老婦撿走廢棄物,竟遭司法追殺。」

只要把拾荒者描述得夠可憐,就很容易得到輿論支持。

甚至有些新聞中的「拾荒老婦」,甚至根本不存在,只是清潔隊員犯了貪污罪後鬼扯的理由。

不是每個拾荒者都是竊賊。

但也不是只要冠上「拾荒者」三個字,取走別人財物就當然不構成犯罪。

一個人是否弱勢?是否值得同情?和他是否確實拿走了別人的東西?都是必須被誠實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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