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工程卡住半年,公務員提醒:「有回饋金,程序會順一點。」?

案例內容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因地下管線撞上既有樑柱,必須辦理變更設計。工程已經復工,追加工程款卻遲遲談不攏。

桃機工程處長先開價變更設計金額的4%,最後談成3%,取整數600萬元,並告訴廠商:「變更設計就會OK。」

主辦工程師負責當收款窗口。

廠商再從下包工程的利潤挖錢,分批交付。其中180萬元被藏進兩盒水果禮盒,每盒夾90萬元,在機場停車場交貨。

電話裡還說,是「家鄉水果」、「有機水果」。

真正有機的是整套分工自然到像公司流程。

最後實際交出290萬元,處長拿180萬元,工程師留下110萬元,其餘310萬元還沒來得及交。

辯方主張,工程師只是幫忙轉交,頂多算幫助犯。

但法院認為因為他不只傳話,還負責收錢、分錢,甚至自己留下110萬元,已經是整個收賄流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職務行為合法,但只要拿錢交換讓程序順一點,合法程序也會變成賄賂的包裝紙。

判決認定賄款利用水果禮盒、紙袋等方式分批交付;實際交付290萬元,主辦工程師因參與收受、分配賄款,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非單純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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