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張家寧無罪的理由,不是因為她沒有改密碼。

案例內容

張家寧無罪的理由,不是因為她沒有改密碼。

反而法院認定她確實在沒有經過Andy同意,就把眾量級YouTube頻道密碼改掉。

她的辯解是雙方4月分手時就已經講好頻道歸她。

但分手後兩人都還知道密碼,也都能變更頻道設定。Andy雖然曾說這個頻道就歸你的,但比較像表達自己的想法,張家寧也沒有明確接受,雙方甚至還討論繼續更新2、3個月,替頻道收尾。

法院認為頻道仍然是兩人共有。

如果故事停在這裡,確實有點危險。

但讓張家寧無罪的是這個理由。

刑法第359條不是改密碼就犯罪,還要是無故變更。

在改密碼前,Andy已經在10月6日,就先把Google AdSense的稅務資訊、收款地址改成自己的雲林戶籍地址,Google甚至寄出驗證信。

張家寧10月23日發現後質問Andy,Andy沒有立即回覆。隔天張家寧才把頻道密碼改掉,Andy直到25日上午才說只是想重新開啟營利。

Andy先變更共同頻道的重要資料,張家寧改密碼是為了阻止他完成驗證,未超過可以容忍的範圍。

張家寧有沒有改密碼?

有。

但不能證明她是無故改密碼,所以判決無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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