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員工在家待命要算工時?

案例內容

航空公司的機師被公司要求在家待命24小時。

待命期間可能隨時被抽查,也可能臨時被通知執行全夜班、半夜班任務,如果沒有依規定回報,公司可以依工作規則懲處。

機師說既然公司要求我隨時準備工作,這24小時就應該全部算工作時間,公司也應該給付工資。

但法院認為判斷待命時間是不是工作時間,不能只看公司有沒有要求員工待命。

要看員工在這段時間,到底受到雇主多大程度的指揮、監督及拘束。

例如機師雖然必須在家待命,也不能喝酒,但待命期間仍然可以看書、看電視、上網、玩遊戲、運動、休息甚至睡覺。

只要公司沒有臨時派遣任務,機師原則上仍然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時間。

法院因此認為這種在家待命,受到公司的拘束程度,跟人在公司或機場待命的情況並不相同,不能直接把24小時全部認定為工作時間。

但如果員工名義上叫做待命,卻必須待在公司,不能任意離開,且要注意工作狀況,接到指示就必須立刻處理,

那就可能屬於工作時間。

所以公司把一段時間叫做休息、待命或備勤,都不是最重要的。

法院是看是這段時間到底屬於員工自己,還是實際上仍然被雇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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