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消防鑑定寫電氣因素引燃可能性較高,就代表倉庫業者有過失嗎?​

案例內容

倉庫失火,消防鑑定寫「電氣因素引燃可能性較高」,就代表倉庫業者一定有過失、要賠近千萬元嗎?​

​​​​​​​還不夠。

新北一間倉庫發生火災,寄放貨物嚴重燒毀,保險公司理賠973萬8411元後,向倉庫公司、負責人及屋主代位求償。

二審認為,倉庫有私接電、違規搭建夾層、電線設備未經台電檢驗,加上消防鑑定認為「電氣因素」最可能,因此判相關人員負賠償責任。

但最高法院抓到一個關鍵,消防人員其實只能判斷「電氣因素可能性較高」,卻無法確定到底是哪個設備出問題,也無法判斷是過載、線路老舊、鼠咬、重物擠壓,甚至連熔痕究竟是短路造成,還是火災後才被燒熔,都無法區分。

如果連哪一項電氣設備造成火災都不能確認,就很難直接推論業者有何具體過失,更不能跳過過失與火災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因此把原判決廢棄。

可能是電氣因素不等於已經證明是你的過失造成。

民事求償最難的一步,是證明這個損害,真的是對方的行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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