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刷信用卡送的機場接送,司機發生車禍,除了司機和車行,提供優惠接送的公司、發卡銀行、Visa都要一起賠嗎?

案例內容

持卡人使用台新無限卡機場接送優惠,由肯驛安排王師傅公司派車,但司機未持職業駕照,途中追撞前車,造成乘客腦震盪、多處挫傷,連上排假牙、門牙也受損,後續牙科治療費36萬元。

法院認為司機有過失,車行須負僱用人責任。肯驛是實際提供接送服務的企業經營者,王師傅公司屬其履行輔助人,因此肯驛也未確保服務具備合理安全性,應依消保法負責。乘客可請求36萬元醫療費及20萬元慰撫金,共56萬元。另因肯驛有過失,再判15萬元懲罰性賠償。

肯驛雖主張急診病歷沒記載牙傷,但法院認為急診當時主要處理頭部外傷,不能因此否定後續牙科證據。

至於台新銀行、Visa臺灣及新加坡公司,法院認為銀行提供的是持卡可用優惠價叫車的會員權益,不是實際運送服務。Visa也只是支付及合作行銷角色,沒有監督、管理接送履行,不因此成為服務提供者或經銷商。

這案很有意思,消保責任看的不是品牌有沒有出現在服務鏈上,而是誰真正提供、控制或履行該服務。

臺灣高院107年度消上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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