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路邊違停沒有肇事因素,也可能要賠到2000萬元?

案例內容

18歲騎士騎機車通過路口時,先遭違規左轉的計程車撞擊,之後人車再撞上停在紅線、緊鄰路口的違停汽車,造成顱內出血、頸椎骨折、脊髓損傷,最後呈植物人及四肢癱瘓狀態,需要24小時照護。

車禍鑑定認為計程車違規左轉是肇事原因,違停車輛「無肇事因素」。

但法院指出紅線禁止臨停的規定,本來就是為了保護其他用路人。違停車停在緊鄰路口的位置,壓縮騎士可以閃避的空間。騎士遭撞後,又確實撞上違停車輛,頭部、頸椎等重大傷勢也不能排除與這次撞擊或擠壓有關,因此違停行為與最終損害間仍有相當因果關係。交通事故鑑定說無肇事因素,也不當然拘束民事法院。

法院計算醫療、看護、復健、醫療用品、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共2512萬元,再認定騎士自己有10%與有過失,扣除強制險等已領185萬元後,最後判違停駕駛與計程車駕駛就 2076萬2,826元負連帶賠償責任,計程車公司也須負僱用人責任。

違停不必是第一下撞擊的原因,只要它實際增加事故風險或擴大損害,仍可能成立侵權責任。

士林地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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