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把沒有表態支持你的議員名字,直接放進挺你的競選看板,會只是姓名權問題,還是可能涉及選舉犯罪?

案例內容

就網路上流傳的照片來看, 柯志恩的競選廣告看板以「高屏同心、挺屏東女兒」為文案,下方直接列出多名高雄市議員及參選人姓名。遭列名的數人已公開否認支持,也表示事前沒有被徵詢。這有討論選罷法第104條的空間。

關於選罷法第104條,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862號指出不只處罰「抹黑別人」。該案候選人明知自己沒有獲得提名,仍刊登「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法院認為即使是在替自己加分,只要用不實事項誤導選民、提高認同,而足以妨害公平選舉,也可能成立第104條。

這不只是名字被亂放而已,確實可能涉及選罷法第104條的刑事責任。

柯志恩競選辦公室對此回應,看板並非未授意任何單位張掛,目前正在查證來源。

如果並非柯志恩競選辦公室授意,張掛廣告者就同時涉及選罷法104條和刑法偽造文書。

發布:實質更新: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遇到新違建,查報人員必須…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時…

閱讀全文

共有土地情形下施工不等於竊佔

A具土地共有人身分,在已供公眾通行之系爭共有土地上闢建水溝、埋設水管以利排水供水。 最高法院認為竊佔罪以排他及繼續為前提,必須實力破壞原有支配並排除他人。 本罪屬於得利罪,保護法益為不動產的使用利益,其侵害必須達到造成所有人在事實上無法使用或使用極為困難程度。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