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賓士違停癱瘓合歡山交通,會成立刑法第185條嗎?

案例內容

以前當檢察官時,看到警方不是用移送書,而是用函送把案件送到地檢署,通常心裡會有底。實務上有些是法律上是否成罪很有疑問的案件,例如濫訴,或酒測值未達法定標準,但警方本身沒有不起訴的權限,最後還是得交給檢察官處理。

所以函送偵辦跟已經涉嫌犯罪其實差很遠。

刑法第185條處罰的是損壞、壅塞陸路或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不是只要違停造成塞車就成立。

例如高雄地院114年度訴緝字第5號,被告等人開了7輛車,前後左右包夾另一輛車,故意把人攔住,占據雙向單線道路約3分鐘,其他車輛只能等待或靠邊,交通已經接近壅塞才會犯這條罪。

這件單純違停癱瘓交通,和故意把道路堵到無法通行,且造成交通往來的危險,刑事責任還是很大段的距離。

發布:實質更新: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遇到新違建,查報人員必須…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時…

閱讀全文

共有土地情形下施工不等於竊佔

A具土地共有人身分,在已供公眾通行之系爭共有土地上闢建水溝、埋設水管以利排水供水。 最高法院認為竊佔罪以排他及繼續為前提,必須實力破壞原有支配並排除他人。 本罪屬於得利罪,保護法益為不動產的使用利益,其侵害必須達到造成所有人在事實上無法使用或使用極為困難程度。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