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有些刑事案件因為一開始律師遞的是刑事委任狀,調解時卻只有律師到場。
這樣是無法調解的,因為需要特別代理權(實務上有一些變通的作法,但是最後還是要重新遞一個民事委任狀)
再來是調解內容,有些刑事案件會希望在調解筆錄上加告訴人同意法官諭知緩刑...等。
不確定法官會不會參考,這是「民事」調解,上面加了這些字,也不可能對法官的量刑進行強制執行,與調解本身的法律效力無關。
所以這些還是直接到刑事庭跟法官講才有用(如果是刑庭法官自己跳下來做調解筆錄的法院界線就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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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有些刑事案件因為一開始律師遞的是刑事委任狀,調解時卻只有律師到場。
這樣是無法調解的,因為需要特別代理權(實務上有一些變通的作法,但是最後還是要重新遞一個民事委任狀)
再來是調解內容,有些刑事案件會希望在調解筆錄上加告訴人同意法官諭知緩刑...等。
不確定法官會不會參考,這是「民事」調解,上面加了這些字,也不可能對法官的量刑進行強制執行,與調解本身的法律效力無關。
所以這些還是直接到刑事庭跟法官講才有用(如果是刑庭法官自己跳下來做調解筆錄的法院界線就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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