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中天記者被羈押是新聞自由的問題?

案例內容

中天記者被羈押,是不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問題?

這個問題問錯了。

只有在因為報導被追訴、被羈押,才會進入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討論範圍。

但如果一個人,是因為違反國安法、協助敵對勢力滲透、從事與新聞無關的行為被羈押。

那這件事跟新聞自由,一點關係都沒有,記者這個身分在這裡毫無意義。

這就像你不能說。

我是律師,所以我詐欺是職業自由。

我是醫師,所以我非法人體實驗是學術自由。

身分不是護身符,反而是放大鏡。

實務上最怕的,從來不是講話太多的人。

而是打著專業名義,做根本不是專業該做的事的人。

更現實的是。

很多人在鍵盤上談自由、談迫害。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角色不會幫你洗白。

老實說,這種事情,馬德待在裡面吃個雞鴨飯。

可能還比在外面亂跑來得安全。

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看過那些犯罪,又辦事不力的人。

例如掉錢、黑吃黑的車手非死即傷。

體制沒有那麼浪漫。

你一旦跨線,它不會管你原本是誰。

所以與其急著把每件羈押都包裝成自由之死。

不如先問一句最基本的問題。

他做的,是新聞,還是別的事?

這兩者,差很遠。

發布: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特斯拉自動駕駛車禍的刑事責任?

A無照駕駛且遇積水未依規定處置致車輛失控橫停,而後方B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卻未注意車前狀況自後追撞,兩人過失行為共同導致副駕駛座乘客死亡 。​ A明知自己未考領駕駛執照,仍於暴雨深夜載著友人行經國道三號南向路段 。​ 行經積水路面時,他未減速慢行,在車輛因積水產生「水漂現象」而行車不穩時,又未能抓緊方向盤維持行…

閱讀全文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遇到新違…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 員警依警察職權行…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