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最近「土方」議題引起不少討論。
實務上還有一個很常見的就是是營建廢棄物亂倒的問題。
很多實際去清、去倒的人,說穿了都是棄子。
抓到也沒差,因為上游通常早就切得乾乾淨淨,人、錢、指示都斷線。
我以前當檢察官時,卻遇到一個特殊的案例。
一個被抓到傾倒廢棄物的人,一開口就說不是我倒的,我只是來頂替的,檢視器拍到的是另一個人。
一開始聽起來很像在胡扯。
但他講得太完整,反而好像是真的。
我當場把他身分改成證人,直接跟他說清楚。
現在開始你如果說謊,是偽證罪。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也是頂替罪。
接著一調通聯紀錄,事情就明朗了。
監視器拍到傾倒的時間點,這個人根本不在現場。
反而是他咬出來的那個「上游」,通聯位置清清楚楚就在現場附近。
把上游叫來,他當然否認。
我問說那你手機在不在身上?
他說在。
那可以打開 Google Map 的定位紀錄嗎?
他說我那時候手機沒電,關機了。
Bingo。
最後結果,就是上游被起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頂替的人是頂替罪。
所以很順著證據慢慢拆。
棄子會掉,真正丟錢、下指示的人,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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