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嬰兒卡在床墊與護欄死亡

案例內容

這是一起讓無數新手父母心碎的悲劇,卻也點出了法律實務上面對「時代侷限」與「事後諸葛」時的無奈與掙扎。

為人父母,總想給孩子最安全的環境。

一對夫妻買了網路上評價極高的嬰兒床護欄裝在雙人床邊,想防止才五個月大的男嬰摔落。

沒想到,男嬰在睡夢中翻身,竟死死卡在床墊與護欄的縫隙中,因胸部受到嚴重壓迫,最終窒息休克身亡。

家屬悲痛萬分,檢方也將矛頭指向護欄的製造商,認為包裝上標示「零到六歲適用」,卻沒有警告「嬰兒可能卡住窒息」,依過失致死罪將老闆起訴。

經過數年訴訟,最後判決無罪。

為什麼會判無罪?難道廠商不用為人命負責嗎?

法官在判決書裡,揭開了一個當時的制度黑洞。

在案發的那個年代,全台灣根本沒有任何關於床護欄的國家安全標準!

沒有規定間隙要多小、沒有規定幾歲才能用,連經濟部標檢局都是在這起命案發生後,才趕緊參考國外規範「拼湊」出檢驗標準。

要定罪,前提是廠商必須「能預見」危險且「能防止」

但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這家廠商做了十幾年都沒出過意外,業界也沒有加註警語的慣例。

如果連國家的主管機關都不知道標準在哪,就無法要求一家廠商擁有未卜先知的超能力,去預見一個從未被規範的致命死角。

事後標檢局拿來測試的標準,是用十五公斤的實心鐵柱在傾斜的床上猛烈撞擊,這跟一個才七點五公斤的嬰兒在平坦床墊上翻身的力道,完全是兩碼子事。

在正確安裝的情況下,根本無法證明嬰兒單純翻身就能輕易推出致命縫隙。

刑罰的底線始終是預見可能性。

我們不能因為悲劇發生了,就開啟「上帝視角」,用事後才生出來的標準去定罪當時的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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