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辯護律師因向公司高層回報偵查進度是洩密?

案例內容

辯護律師因向公司高層回報偵查進度,遭檢方起訴洩密與違反個資法的案件。

被告律師及受僱律師,在擔任公司員工辯護人期間,將偵查進度、開庭報告及羈押聲請書等資料傳送至包含公司高層的群組,被檢方指控洩漏偵查秘密並非法利用個資。

法院審理後,判決律師全部無罪。

案件釐清律師「報告義務」與「洩密紅線」的界線。

法院認定,儘管律師為基層員工辯護,但其委任關係實質上存在於事務所與公司事業群之間。

在公司突遭大規模搜索且原因不明時,律師向公司高層報告涉案員工狀態、案情概況,不僅是落實專業有效辯護的必要程序,更是履行委任契約中「報告義務」的合法作為。

法院認為,律師將開庭進度或羈押書狀提供給公司高層,其主觀目的是為了釐清案情、協助公司釐清誤會,甚至協助提供正確的事證給檢警,這屬於律師執行辯護職務的必要行為。

這與外界認知的那種刺探偵查進度、教導串證、協助滅證的洩密行為不同,並無洩漏偵查核心資訊之意圖。

被告律師在案件初期的高壓下,為迅速釐清案情而分享資料。

法院查閱對話紀錄後發現,律師群組討論皆圍繞於案件進度與防禦策略,並無任何關於串供或逃亡的討論 。

更關鍵的是,被告律師在發現公司負責人有涉案嫌疑且不願投案時,竟主動解除委任並放棄高額律師費,此舉被視為維護律師操守的積極證明,有力反駁了檢方指控其有意配合掩飾犯罪的論點。

法律顧問與受託處理公司事業群中訴訟的律師,在與公司高層回報案件資訊時,若目的是為了行使合法辯護權及履行報告義務,且未逾越維護當事人權益之範疇,不應認定為洩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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