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公布姓名個資法無罪?

案例內容

A因在個人Facebook粉絲專頁指控B家族詐欺房產與遺產,並在貼文中揭露B姓名,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個資法,Z法院最後判決無罪。

法院說A與B具備親屬關係,姓名屬於一般可得來源,且在日常生活中發表言論、抒發情緒或評論他人時,揭露當事人姓名是特定人別的必要手段。

若只是提及姓名即論以違法,將嚴重箝制言論自由。

A基於評論糾紛之目的而利用個資,並未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

法院觀察貼文的上下文,認為A在紀錄配偶罹癌歷程,並主觀分析與過去糾紛提出反思,重點在於疾病預防與情感抒發,而非蓄意透過公審來侵害B隱私。

雖然貼文內容對B造成負面評價,但這是A評論行為所生的結果,檢察官無法證明A發文的「主觀意圖」僅是為了損害他人利益,而非基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進行評論。

雖然個人資料受法律保護,但並非絕對不能被提及。

當言論涉及公眾關注之反思(如疾病預防)或基於事實基礎的評論,且該個資屬於一般可得來源時,法院傾向保護言論自由而非僵化地適用個資法。

然而,這不代表網路上可以隨意指名道姓地抨擊他人。

若貼文純屬惡意誹謗或與公共利益無關的騷擾,仍可能面臨刑事誹謗或民事侵權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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