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小工程師收1500萬回扣,案子卻一邊有罪、一邊無罪

案例內容

小工程師收1500萬回扣,案子卻一邊有罪、一邊無罪。

A化學公司的保養課工程師,利用負責機械備品維修、工程詢價的職務機會,向兩家外包廠商索取回扣。

第一家B公司,工程師要求老闆在報價單裡「浮報35%」,得標請款後再把這35%的差額用現金還給他。

6年來,他一共拿了30個案子、高達1531萬的回扣。

雖然工程師說自己只是基層,沒有最終採購決定權,而且所有工程都經驗收、品質合格,公司預期利益根本沒有減損。

但法院指出在商業交易實務中,回扣就是給付價金的一部分。

工程師如果不在報價單裡動手腳,公司原本可以預期支付更少的工程款。

他利用職務打破了這個具有財產照料義務的「期待利益」,導致公司成本暴增、現存財產減少。

加上廠商的傳票上記得清清楚楚,甚至還有兩人的電話錄音、工程師親筆寫的字條。

這部分法官認定構成背信罪。

換到第二家C公司,同樣被指控拿了240萬回扣,法官卻判決無罪。

為什麼?

C公司的業務雖然指證歷歷,但這家公司因為時間太久,會計已經離職,且依商業會計法,憑證超過5年就合法銷毀了。

這導致卷內完全沒有任何相對應的傳票或帳務紀錄可以核對。

在缺乏其他客觀、確定的補強證據下,僅憑廠商的單一證述,無法跨越無罪推定的門檻。

同一個工程師,在同一個職位上用類似的手段撈錢。

一個因為廠商記帳完整,被金流活埋;另一個卻因為會計憑證依法銷毀,讓檢調只抓到了空氣。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6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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