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明星理專利用客戶的信任,將上億元資金挪為己用

案例內容

明星理專利用客戶的信任,將上億元資金挪為己用。

A在銀行先後擔任業務、理專及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負責為客戶提供理財諮詢、規劃,並受理指示辦理特定理財商品的購買、贖回。

然而A竟佯稱要幫忙辦理定期存款或申購特定理財商品,趁機在申購文件裡夾藏空白匯款單,或以誤繕、格式變更為由,誘騙客戶簽章。

A以此方式總計詐領多名客戶高達2億9585萬元及173萬美元的存款,並將資金用來進行自己的期貨交易與洗錢。

案發後A大喊自己只是個理財專員,核心職務是投資諮詢,至於客戶去櫃檯取款、外匯、轉匯等業務,在行政分工上根本不是他的專責範圍,他只是協助填寫匯款單、帶客戶去櫃檯的輔助角色,因此充其量僅構成刑法普通背信罪,而非銀行法的職員背信。

他質疑被害人的資金到底要怎麼投資、需付多少手續費都沒有具體證據,銀行根本沒有實質損害,不能認定犯罪不法利益達1億元以上 。

然而法院認為針對職務範圍的定性。銀行職員是否違背職務,不能將整體業務流程中的各個步驟進切割。

理專在受理客戶申購金融商品時,客戶必定存在從帳戶取款轉匯的配套需求,A在執行職務時輔助客戶填單、帶往櫃檯,就是與其理財專責業務具有密切關連的輔助職務行為。

A違反員工行為準則與作業規約,佯稱理財實則詐領,完全該當銀行職員背信罪要件。

A將客戶原本要存入定存或購買基金的款項私吞,直接導致銀行蒙受了原可取得之存放款利差及相關手續費收入的財產損害,這就是具體損害,不法獲利早已超越1億元的加重門檻。

想靠業務分工的法律漏洞與確切手續費的精算數字來逃避巨額重刑,銀行職員加重背信,就是玩弄金融信任所必須支付的代價。

發布:實質更新: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遇到新違建,查報人員必須…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時…

閱讀全文

共有土地情形下施工不等於竊佔

A具土地共有人身分,在已供公眾通行之系爭共有土地上闢建水溝、埋設水管以利排水供水。 最高法院認為竊佔罪以排他及繼續為前提,必須實力破壞原有支配並排除他人。 本罪屬於得利罪,保護法益為不動產的使用利益,其侵害必須達到造成所有人在事實上無法使用或使用極為困難程度。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