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私立大學校長、妻子、校內主管組成詐欺集團

案例內容

私立大學校長夥同妻子、校內主管與外籍掮客,在校園裡架設起假學位與買官升等的一條龍。

101年至105年A身為私立大學校長,與妻子B及校內主管組成詐欺集團,並與外籍掮客合作。

他們看準大眾對外國學制之陌生,對外宣稱免出國、只要在台修課或在家自修,甚至用工作經歷抵免,就能拿到哥斯大黎加某大學的碩博士學位。

A以每人2000美元的低價向外籍掮客購買空白學位證書與成績單,再根據報名人的需求,自行在辦公室裡套印內容完全不實的修業年限與成績。

數十名渴望鍍金的被害人誤信為真,把數十萬到數百萬元的款項通通匯進了校長太太B的私人帳戶。

拿到假學位後,有人還拿去辦理插班轉學或抵免學分。

沒想到最後因為教育部查核時發現這群人拿不出任何出入境證明,世紀騙局才終於被揭發。

如果說賣假學位是賺外快,那麼在校內操弄教師升等,就是把行政權力變現的貪婪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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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
A擔任校長並兼任校教評會主委,擁有圈選及增列外審委員名單的法定職權,職位依法職取得公權力,屬於授權公務員。

但他卻把這項法定職權當成了索賄的工具。

他向5名講師,分別收取20萬至50萬元不等的賄賂。

只要錢進了口袋,A就會圈選與自己交好的外審委員,並在審查前以電話或簡訊指示委員從寬給分或予以協助」護航這群人順利升等為助理教授。

對於那些不願意配合潛規則、不肯交付賄賂的清流老師,A甚至會積極指示委員從嚴審查讓對方無法通過。

直到對方頂不住壓力、乖乖把款項補齊後,他才在下一次審查時點頭放行。

法院最終認定A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90號;臺南高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003、10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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