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Takeaway
重點結論
毒駕或毒品案件需要侵入性導尿採尿時,警察權限與檢察官許可如何分工?本文整理強制採尿、抽血及刑事訴訟程序。
案例內容
最近因為毒駕新聞讓基層警察蒐證的困境浮上水面。
大法官還有在上班的時候2號憲判字說警察強制抽血,或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讓警察非侵入性採尿原則上都要經過檢察官許可。
那麼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大法官還有在上班的時候2號憲判字說警察強制抽血,或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讓警察非侵入性採尿原則上都要經過檢察官許可。
那麼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院與憲判限縮的,僅僅是針對警察權限的刑訴第205條之2。
警察如果因偵查犯罪有必要,實務上大可回歸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由檢察官指派的鑑定人,即醫療機構進行侵入性的導尿或強制抽血採證,這就是法律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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