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室友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少女洗澡,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

案件摘要

隱私權與兒少性隱私/性活動區別 ​ A在其嘉義市租屋處的浴室裡裝設網路針孔攝影機,明知同住的B為未滿18歲之高中少年,仍刻意隱匿並惡意竊錄B全身裸體沐浴之過程,並將含有性徵、臀部等畫面儲存於平板電腦內 ​ 檢察官認為A讓不知情的兒少淪為性客體,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

案例內容

隱私權與兒少性隱私/性活動區別

A在其嘉義市租屋處的浴室裡裝設網路針孔攝影機,明知同住的B為未滿18歲之高中少年,仍刻意隱匿並惡意竊錄B全身裸體沐浴之過程,並將含有性徵、臀部等畫面儲存於平板電腦內

檢察官認為A讓不知情的兒少淪為性客體,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製造少年性影像起訴

因為少女沐浴被拍下全身與陰部圖檔,客觀上已達足以刺激、滿足性慾之程度,更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隱私,若司法不以兒少性剝削重罪嚴懲,將在數位環境下留下巨大的保護漏洞

A則辯稱少女只是洗澡,主觀與客觀上皆非在進行任何猥褻或性相關活動,只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最高法院認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立法目的,是為防制兒少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核心在於保護兒少免於從事任何非法之性活動

因此,要以第36條重罪處罰,前提必須是被害人在「性活動」的過程中,因處於不對等權力地位遭壓榨,或受違反本人意願之手段所迫,導致個人私領域核心的「性隱私」受損

本案少女進入浴室洗澡,屬於非公開之日常生活一般活動,並非在從事性活動

被告在浴室裝針孔偷拍是侵害B在非公開場合隱私權,雖然惡劣、壓抑了少女之自由意思,但僅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因本案屬於告訴乃論且未據告訴,而與特別法中性活動中遭受性剝削的構成要件不符


 

Related

相關文章

特斯拉自動駕駛車禍的刑事責任?

A無照駕駛且遇積水未依規定處置致車輛失控橫停,而後方B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卻未注意車前狀況自後追撞,兩人過失行為共同導致副駕駛座乘客死亡 ​ A明知自己未考領駕駛執照,仍於暴雨深夜載著友人行經國道三號南向路段 ​ 行經積水路面時,他未減速慢行,在車輛因積水產生「水漂現象」而行車不穩時

閱讀全文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