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國立大學教授挪用研究經費

案件摘要

台大教授A利用研究經費挪作私人金庫,於執行多項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期間,夥同研究助理B、D公司負責人C等人發動跨國級的詐領經費計畫 ​ A指示B蒐集學生及助理親友共10人之基本資料充當人頭助理,連續製作不實的出勤簽到表與工作費印領清冊,向臺灣大學及交通大學涉嫌詐領高達347萬人事費,

案例內容

台大教授A利用研究經費挪作私人金庫,於執行多項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期間,夥同研究助理B、D公司負責人C等人發動跨國級的詐領經費計畫

A指示B蒐集學生及助理親友共10人之基本資料充當人頭助理,連續製作不實的出勤簽到表與工作費印領清冊,向臺灣大學及交通大學涉嫌詐領高達347萬人事費,相關款項最終通通流回A手中挪作個人社交餐敘

A又與C共謀,在毫無交易實質的情況下,由D公司開立品名為資料處理費的虛假發票與估價單,向台大會計室使核銷計畫業務費,C扣除8%稅款後將餘額轉交A,再度詐得44萬的公帑

A與不具教職身分的外部廠商及助理共謀,其帳戶更出現大量與教職收入顯不相符之數百萬元現金

被告主張自己雖主導全案,但不具備商業會計法所要求的商業負責人身分

法院說明A雖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本無成立商會法犯罪之餘地

但A立於主導地位,指示C開立虛假發票相互利用,以達成犯罪目的

依據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成立之罪,與有身分之人共同實行者,仍以正犯論

因此A、B與C三人在此部分具有犯意聯絡,依商業會計法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共同正犯處罰

Related

相關文章

特斯拉自動駕駛車禍的刑事責任?

A無照駕駛且遇積水未依規定處置致車輛失控橫停,而後方B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卻未注意車前狀況自後追撞,兩人過失行為共同導致副駕駛座乘客死亡 ​ A明知自己未考領駕駛執照,仍於暴雨深夜載著友人行經國道三號南向路段 ​ 行經積水路面時,他未減速慢行,在車輛因積水產生「水漂現象」而行車不穩時

閱讀全文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