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毒販說我不知道裡面混了兩種毒品?

案例內容

檢察官主張「他只承認賣毒、否認混毒不能減刑」而。

被告在社交軟體刊登販毒訊息,要販售含有二種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咖啡包給喬裝買家的警察而落網。

最高法院說毒品條例第9條第3項之「混合」僅需客觀上有摻雜調合置於同一包裝之事實,不以行為人親自攪拌為必要。

被告自承有吸食與販毒經驗,對於市面毒咖啡包普遍混毒之事實具備充分知識與社會經驗,主觀上有「只要賣得掉、混什麼第幾級都不在乎」之預見可能性與容任發生的不確定故意,就成立犯罪。

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雖屬刑法分則加重之獨立罪名,但其仍是以第4條至第8條之販毒構成要件為基礎。

只要被告對營利販賣毒品之事實自白,縱使對混毒細節有所爭辯,仍不能剝奪其依法享有自白減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774號

發布:實質更新:

Related

相關文章/相鄰案例

公務員故意不拆違建,到底算不算圖利罪?

圖利罪保護的是公務員的廉潔,只要公務員明知違法,卻打破大家都要遵守的平等原則,幫特定人搞特權,這就是違法。 任何能讓財產「積極增加」或「消極應減少而未減少」的經濟價值都算不法利益。 而且,不以有對價關係或造成他人損害為必要。 為什麼不報拆違建構成圖利? 依照建築法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遇到新違建,查報人員必須…

閱讀全文

旅館開毒趴經盤查後搜索,是非法搜索?

A與B因具毒品前科、在旅館外行跡可疑遭員警上前盤盤問。 因兩人供詞矛盾,警方在兩人同意下前往投宿的旅館,不料開門時當場被警方聞到濃郁毒品味,並目視到桌上擺滿毒品及吸食器具,員警當即入內發動緊急搜索並予以扣押。 最高法院認為臨檢盤查與刑事搜索雖屬不同強制處分,但執法是動態過程。 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勤務時…

閱讀全文

共有土地情形下施工不等於竊佔

A具土地共有人身分,在已供公眾通行之系爭共有土地上闢建水溝、埋設水管以利排水供水。 最高法院認為竊佔罪以排他及繼續為前提,必須實力破壞原有支配並排除他人。 本罪屬於得利罪,保護法益為不動產的使用利益,其侵害必須達到造成所有人在事實上無法使用或使用極為困難程度。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閱讀全文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