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沒反抗甚至一起去吃麥當勞,無強制性交?

案例內容

X明知男童為未成年男童,利用心智未成熟,刻意在夜間載往偏僻河堤。

在孤立無援的環境下,X突襲動手脫去男童衣服,強行撫摸性器官、口交並射精。

法院認為X刻意將男童載往夜晚堤防、製造難以求援的獨處情境,突襲式猥褻與口交。

對於心智未成熟的兒少而言,已形成巨大的驚恐與心理壓迫。

男童因害怕、傻住、怕遭毆打而不敢言認,就是最典型的心理強制狀態,只能被迫屈從。

男童被侵犯當下,隨即以臉書 Messenger 向友人甲男傳送「幹、他媽的一直摸我的小雞雞」等極度驚恐之即時訊息。

證人證稱男童返家後臉色異於尋常、充滿驚恐。

此親自見聞之神情反應屬於極具信用性之情況證據,印證男童指控並非虛構。

男童提議去麥當勞,是因為事前已遭限制,本意是想趁機在公共場所打電話求救,只是因朋友無法前來接送,為了自身安全才勉強配合讓X載回。

兒少因驚嚇過度而未激烈拒絕,是應變能力不足的本能流露。

弱者的無奈順從,無法當成犯罪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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