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我只是做選民服務,公務員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沒犯罪?

案件摘要

A雖未具公務員身分,但身為時任鎮長之夫兼服務處主任,具實質影響力 ​ 她的姻親B因拆除建物產出營建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分類便企圖載往北斗掩埋場棄置,遭現場管理之清潔隊班長C依法攔阻 ​ B隨即致電A在關說,A撥打電話指示C放行砂石車進場傾倒,偷倒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達54.71公噸

案例內容

A雖未具公務員身分,但身為時任鎮長之夫兼服務處主任,具實質影響力

她的姻親B因拆除建物產出營建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分類便企圖載往北斗掩埋場棄置,遭現場管理之清潔隊班長C依法攔阻

B隨即致電A在關說,A撥打電話指示C放行砂石車進場傾倒,偷倒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達54.71公噸

法院認為C因懼於A的實質影響力與政治勢力,被迫自陷違法情境

A實質上處於主導指示地位,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勾結非法提供掩埋場供業者偷倒建築廢棄物,與具備身分公務員之C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依法仍論以圖利罪與廢清法之共同正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上更一字第 54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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