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Guardianship & Succession

婚姻、親屬、監護與繼承爭議

家事事件常同時包含身分、財產、照護與情感因素。法律處理應先區分請求權基礎、程序目標與未成年或受照護者的利益。

發布:

判斷框架

01

婚姻、配偶與身分關係

婚姻、親屬與身分事件要先確認當事人身分、請求權基礎及法定程序,再處理財產、扶養、子女或繼承問題;不同請求的要件與證據不能因同屬家庭爭議而混在一起。

02

監護、照護與家庭決策

監護、照護與家庭決策應以受照護者的身心狀況、意思、生活需求及可替代安排為核心,並保存醫療、照護、財務與家庭溝通資料,避免只用親屬關係推定最佳方案。

03

遺囑、繼承與遺產分割

遺囑、繼承與遺產分割應先盤點遺產範圍、債務、繼承人、遺囑形式與特留分等問題,再確認遺產清冊、估價、移轉及協議內容;任何分配結果都需回到文件與時點核對。

實務檢核表

  • 戶籍、婚姻及親屬資料
  • 遺囑、遺產與財產清冊
  • 監護、照護及醫療決策紀錄
  • 協議、調解與家庭溝通資料

代表案例

離婚率是經濟指標

大家都以為景氣好壞要看股市、房價、失業率。 但其實還有一個被忽略的景氣指標——離婚率。 經濟差的時候,大家反而不敢離婚。 因為口袋沒錢,誰要負擔律師費、贍養費、房租? 比起配偶討厭,沒錢更可怕。 所以只能硬著頭皮過日子。 但一旦景氣回升、資產回來了, 很多人立刻決定: 「這日子老子/老娘再也不過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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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離婚

之前聊天時,剛好想到過去以前工作時上遇到的一類明明殘破不堪。 卻堅持不離婚的案件。 當時聽到的理由其實高度一致。 一方常說的是。 我已經付出這麼多了,為什麼要離婚? 這句話乍聽之下很有重量。 但從法律、從人生策略來看,反而是一個警訊。 在目前實務逐漸採取破綻主義的方向。 婚姻只要客觀上已經破裂,離婚其實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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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偶權不存在,不能請求損害賠償是很問題的。 倒不是要講甚麼婚姻多神聖的鬼話。 而是很單純的一件事。 既然選擇進入婚姻的法律關係,就應該接受這個法律關係的規則。 不能一邊享受婚姻制度帶來的法律效果或社會地位。 另一邊在出事的時候說我不想被這些規則約束。 那不是自由。 只是在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來玩。 況且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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