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節稅與稅務訴訟
整理贈與、遺產、企業及境外所得等稅務議題,以及行政救濟與訴訟程序的實務文章。


診所將收入現金存進另一個銀行帳戶,國稅局就查不到?
診所有一種迷思以為把自費項目和掛號費的現金收入,獨立存進另一個銀行帳戶,國稅局就查不到 這家婦產科診所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帳面上只報了約五百多萬的自費門診收入 但國稅局直接調閱診所名下的銀行帳戶,發現有極具規律性的鉅額現金存入 國稅局甚至已經寬列扣除當事人主張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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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包租公」部分外包的稅務問題
「院內包租公」部分外包的稅務問題 高雄婦幼醫院表面上是獨資,但實際上卻是「一院兩制」,院長自己只負責看婦產科門診,而利潤豐厚的「呼吸照護病房」則是外包給另外幾位醫師合夥經營,雙方明定自負盈虧 院長平時只負責出借醫院招牌、幫忙申報健保等行政手續,每個月安穩抽取營運分配金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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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萬元分3期收取所得稅計算
台中知名的餐飲業者,涉及金額高達 9600 萬元所得稅爭議 A姊將餐飲事業 100% 的股權及資產轉讓給買家,價金分三期收取 爭議在於這筆天價交易到底該課多少所得稅? 國稅局認為,既然A無法完整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就依推計課稅,按收款金額的 20% 核定為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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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公開的成本」?
這起案件主角是生產蘋果西打的大西洋飲料,以及長期為其代工的國信食品 故事聽起來很荒謬,國信食品被查出在六年間,明明沒買糖也沒賣糖,卻跟金寶城等 8 家廠商拿了五千多萬的「砂糖發票」當進項,再開出同樣是「砂糖」的名義給大西洋公司 國稅局一看,這不是典型的虛偽交易、虛報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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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有正常耗損,報稅只要把買原料的錢當成本扣掉?
生產有正常耗損,報稅只要把買原料的錢當成本扣掉? 但行政法院戳破了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一家玻璃製造加工廠在申報營所稅時,被國稅局一口氣剔除了300萬的「原料超耗」成本,還有20萬的「玻璃破損報廢損失」,最後面臨補稅的窘境 為什麼會這樣? 致命傷就是生產帳簿做得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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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將加盟店「買回」轉作直營店的巨大稅務陷阱
企業將加盟店「買回」轉作直營店,在商業擴張策略上非常常見,但這一步如果沒精算過,很可能會直接踩進國稅局的巨大稅務陷阱 美容美體品牌佐登妮絲。他們在前幾年陸續花了重金,收購了旗下19家加盟店,並將併購時產生的溢價,請專業鑑價公司出具報告,在財務報表上認列了高達上億元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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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境外紙上公司,以「借貸」名義匯回自己或配偶的國內戶頭,就能神不知鬼不覺地避稅?
BVI境外紙上公司,把買賣台灣股票賺的錢洗出去,再以「借貸」名義匯回自己或配偶的國內戶頭,就能神不知鬼不覺地避稅? 老實說,這種作法目的性實在太明確了,雖然想節稅不是壞事,但在國稅局的查核機制下面,這類操作往往破綻百出 主張上億元的資金往來是單純的借款,但在商業常理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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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規避」跟「逃漏稅」?
「稅捐規避」跟「逃漏稅」 實務上,這兩種行為常常是連體嬰 「規避」發生在前面,透過扭曲的合約外觀去掩飾經濟實質,企圖閃避稅法 「逃漏」則是發生在後面,也就是到了該報稅的時候,選擇裝死不報 不管你事前用了多複雜的包裝,關鍵在於「你到底有沒有盡到誠實申報的義務」 當事人帳戶平白無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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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幫掛牌院長繳稅約定?
這是一場醫美診所與掛牌院長之間,因為「節稅條款」解讀不同而引發的大戰,同時也意外掀開了部分業界不可說的報稅潛規則 一位整形外科醫師受僱擔任知名醫美集團高雄診所的負責人 雙方合約裡有一條約定:「醫師最高僅需負擔實領薪資之50%作為個人薪資所得申報,其餘部分由診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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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聯合執業名義分散所得?
診所負責人試圖以聯合執業名義分散所得,問題在於診所醫師間究竟是實質合夥還是單純的駐診拆帳 A醫師負責經營「全家聯合診所」 在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他將診所的總收入分散申報給自己、配偶(藥師)、另一位藥師以及駐診的B醫師,以聯合執業的方式降低個人稅賦級距 但國稅局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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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假合夥、真獨資是避稅巧門?
診所假合夥、真獨資是避稅巧門? 牙醫診所負責人在累進稅率的壓力下,獨資經營的執業所得往往會讓負責人面臨高達40趴的重稅 為了規避這筆鉅款,這位醫師聽從會計師建議,找來診所內另一名受僱醫師,將原本的獨資虛偽包裝成兩人合夥經營 透過分散所得的障眼法,成功讓自己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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