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Disputes

醫療案例

從病歷、醫療程序與證據觀點整理醫療爭議,協助讀者理解責任判斷與調解、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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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rchive

公開案例總數 94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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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把胸部X光異常誤判成正常,兩年後才發現已是第Ⅳ期惡性胸腺瘤,醫院要不要賠?

法院認為要。 病人96年健檢時,胸部X光在主動脈弓、肺動脈窗附近已有疑似異常,但放射科醫師判讀為正常。兩年後病人才因其他症狀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胸有多發性腫塊,最大達7×6×8.3公分,確診惡性胸腺瘤並已擴散。 馬偕醫院鑑定指出當年X光影像品質足以判讀,異常可能是肺癌或縱膈腔腫瘤,判定正常不符合當時臨床醫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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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明顯惡化,醫師仍未重新評估

孕婦因暈眩、劇烈下腹痛就醫,醫師其實一度懷疑「子宮外孕」,最後只當骨盆腔發炎處理,後來病人死亡。 醫師被判過失致死1年4月確定。 患者先在國泰醫院以陰道超音波看到子宮內疑似胚囊。4天後因劇烈腹痛到婦產科,醫師用腹部超音波沒看到胚囊,曾懷疑子宮外孕,但因患者提過先前檢查結果,最後診斷骨盆腔發炎,開抗生素、止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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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醫療自費項目越來越多,醫療糾紛也可能跟著增加?

很現實的原因是病人花得越多,期待也越高。 當療程自費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時,心理容易變成:「我都花這麼多錢了,為什麼沒有變好?」 以骨科為例,自費人工關節置換後,病人可能期待恢復到可以跑跳,但實際結果可能只是改善站立、行走能力,甚至還有感染、再次手術的風險。 椎間盤手術也是一樣,一個自費支架可能數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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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真的很容易把醫師送進刑事法庭嗎?

廖法官分享有意思的統計。 從105年開始,醫療刑事案件的起訴率已降到1%以下,近年甚至只剩千分之幾。 多數醫療刑事告訴,最後其實沒有被檢察官起訴。 不過一旦被起訴,醫師被判有罪的比例反而越來越高。 依影片整理108年至112年的實證資料,有罪與無罪的比例已逐漸接近,甚至接近一半一半。 現在檢察官對醫療案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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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了約束帶,還是摔下輪椅要負刑責?

護理之家幫住民綁了約束帶,住民最後還是摔下輪椅。 照服員說:「我有綁,是他自己解開的。」 這名83歲住民是高危險性跌倒病人,無法自行坐起、移位需要完全協助,手甚至難以舉高。 護理之家也早已與家屬簽署約束同意書,約定必要時使用輪椅約束帶。 事發當天,照服員將住民移到輪椅、穿戴約束帶後離開。 約1個多小時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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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失,卻不用為過失致死負責?

護理之家照服員發現住民跌坐在地,找另外兩名住民一起把人抬回床上。 過程中施力不當,讓住民鼻樑撞到床欄,造成鼻部出血、瘀傷及擦挫傷。 住民幾天後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髓損傷死亡。 檢察官認為,死亡就是這次撞擊造成的。 法院注意到一件很重要的事在照服員發現他之前,住民其實已經自己從約70公分高的床上跌到地面,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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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護理之家跌倒了怎麼可能沒責任?

這案的長輩本來就有輕微失智,而且很愛走路,甚至會一直走到忘記休息。 家屬自己也承認,就是因為不可能24小時盯著她,怕她跌倒,才送去護理之家。 結果入住後,長輩幾次跌倒。 檢方認為護理之家沒有妥善約束,也沒有盡到照護義務,因此起訴相關人員過失傷害。 但法院最後判無罪。 護理之家不是一對一保母。 它本來就是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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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拘束老人行動就過失傷害?

老人住在養護中心,後來被發現坐在地上,兩天後送醫,竟然是右側股骨頸骨折。 家屬認為人交給你們照顧,行動又不方便,為什麼沒有把她約束好?為什麼床欄不做高一點? 護理長因此被起訴業務過失傷害。 最後判無罪。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養護中心不是想綁老人就可以綁。 限制老人行動自由,必須符合契約約定的條件,例如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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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掛名負責醫師

A受診所經營者委託,協助尋找掛名負責醫師。 雙方簽署委託同意書,約定醫師每月薪資的10%,作為介紹服務費。之後,醫師與診所簽訂一年聘任契約,薪資包括每月6萬元執照費,以及每節4千元的看診費。 介紹人主張,醫師每月收入至少17萬2千元,因此每月應支付1萬7千2百元服務費。醫師雖然在第一年按月付款,但從第二年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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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任職30多年的主治醫師不適用勞基法,仍有解僱保護。

在醫院任職30多年的主治醫師,因兩件醫療糾紛衍生和解金分攤爭議,又曾遭病患抱怨,醫院遂以違抗合理命令、重大違規及破壞醫院形象為由,提前終止定期僱傭契約。 最高法院指出即使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雇主仍不能任意解僱。依民法第489條,必須達到信賴關係已嚴重破壞,且客觀上無法以記過、調職等較輕手段維持僱傭關係,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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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個人的法律行為不可以互相替代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支付3千萬元,取得在承租博正醫院期間使用病患資料及博正醫院名稱的權利,並委任一名醫師掛名擔任醫院負責人,實際經營管理則由法人負責。 後來出租人博恒興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租約及合作契約。法院指出,合作契約的當事人是阮綜合與博正醫院即A,不是博恒興公司。 即使A同時是博恒興公司負責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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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掛牌、完全不知情,可以免責?

醫師長期在美國工作,卻以每月3萬2千元,將自己的醫師執照出租給一名沒有醫師資格的人。 對方拿到執照後,以醫師名義開設天寶診所、申請成為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並實際替病患診療、開藥。診所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共544萬5126元。 健保局因此按虛報金額裁處2倍罰鍰,合計1089萬252元。 醫師主張自己從未參與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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