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Law

民事案件

整理契約、侵權、財產與損害賠償等民事爭議,呈現主張、舉證與程序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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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會輸給數字

集體訴訟裡,律師不是敗在法庭,而是敗在客戶管理 ​ 大貫律師的角色,在實務上其實很像人權律師 ​ 有個共通風險 ​ 他們很容易把堅持打到底視為職業道德的一部分 ​ 但尤其涉及鑑定、因果關係不明、認定困難的案子 ​ 打到底只是其中一種選擇 ​ 古美門做的其實是逼大貫面對現實 ​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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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情味的紛爭解決方式?

最近聽到一種流傳已久的論調 ⠀ 說法律沒用,要學古人泡茶解決,搞什麼鄉紳政治 ⠀ 聽起來很有人情味,對吧? ⠀ 一群地方鄉紳喬事情,多溫馨 ⠀ 那杯茶裡面泡的是什麼? ⠀ 泡的不是道理,是實力 ⠀ 是誰的拳頭比較大,誰的後台比較硬 ⠀ 我承認,法律鳥事一堆,有時候也沒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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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線為什麼應該存在

剛剛在 thread 上看到有人討論「業力」 ​ 當對方在釋放業力的時候,不要接、不回、不對話 ​ 業力就會自己原路返回 ​ 這個講法非常生動 ​ 以前我沒想到用業力來看事情 ​ 我的直覺比較簡單 ​ 有些人,辯論是沒有意義的 ​ 特別是那種一開始就是來挑釁的 ​ 被說服的機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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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世嫉俗的人共同特性 ​

網路上常看到很憤世嫉俗的人,其實都有共同特性 ​ 從頭到尾沒搞清楚規則,出事了再怪世界 ​ 明明是自己踩線,卻一副被迫害的樣子 ​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還沒取得資格,卻急著掛專業頭銜 ​ 沒有醫師執照,卻自稱醫師 ​ 沒有律師資格,卻對外說自己在辦案、在接委任 ​ 這不是什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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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重感情?

常常聽到有人把「我很重感情」掛在嘴邊 ​ 但這句話本身,其實很難理解 ​ 重感情,不等於你可以卸除武裝 ​ 重感情,也不等於你不能為自己爭取合理的利益 ​ 如果一個人一邊說自己重感情 ​ 一邊要求你無條件退讓、無限包容、放棄界線 ​ 那講的不是感情,是方便 ​ 更常見的是這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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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離婚

之前聊天時,剛好想到過去以前工作時上遇到的一類明明殘破不堪 ​ 卻堅持不離婚的案件 ​ 當時聽到的理由其實高度一致 ​ 一方常說的是 ​ 我已經付出這麼多了,為什麼要離婚? ​ 這句話乍聽之下很有重量 ​ 但從法律、從人生策略來看,反而是一個警訊 ​ 在目前實務逐漸採取破綻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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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不存在

以配偶權不存在,不能請求損害賠償是很問題的 ​ 倒不是要講甚麼婚姻多神聖的鬼話 ​ 而是很單純的一件事 ​ 既然選擇進入婚姻的法律關係,就應該接受這個法律關係的規則 ​ 不能一邊享受婚姻制度帶來的法律效果或社會地位 ​ 另一邊在出事的時候說我不想被這些規則約束 ​ 那不是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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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內容?

有些刑事案件因為一開始律師遞的是刑事委任狀,調解時卻只有律師到場 ​ 這樣是無法調解的,因為需要特別代理權(實務上有一些變通的作法,但是最後還是要重新遞一個民事委任狀) ​ 再來是調解內容,有些刑事案件會希望在調解筆錄上加告訴人同意法官諭知緩刑...等 ​ 不確定法官會不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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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車或是靠行的計程車

如果車禍發生涉及的是公司車,或是靠行的計程車 ​ 除了開車的那個人要到之外,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沒有到,必須要寫一個蓋有公司章、負責人章的委任狀,給到場出車禍的人的人。 ​ 如果雙方都是公司車,更要注意這件事情,否則有可能還要排下一次調解,會很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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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發警告聲明毫無用處?

嘉南羊乳的殞落 歷史總是不斷重複,沒有新鮮事 為甚麼發警告聲明毫無用處,各個公司、商家仍然不願意放棄這個手段? 因為每一個老闆都覺得自己是天選之人,這次不一樣。 可惜的是,每次都一樣。 聲明可以選擇道歉不解釋理由,而發聲明要提告,或是表面道歉實際上理由一堆的,是爛中之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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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聲明的藝術

不發聲明的藝術 ​ 看到嘉南羊乳發聲明逆風 ​ 不過就是各種公關失敗再添一筆,而且跟所有失敗的案例一模一樣 ​ 媽媽餵、粿粿、全聯、UG飲料…近期的案例多到數不完 ​ 聲明一點用處都沒有,特別是提告聲明 ​ 你想提告,就直接告,學學成吉思汗你要戰,便作戰的魄力好嗎? ​ 提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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