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Law

民事案件

整理契約、侵權、財產與損害賠償等民事爭議,呈現主張、舉證與程序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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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什麼都不跟對方互嗆?

當事人說:「律師為什麼都不跟對方互嗆?這樣我胸中一口惡氣沒出道ㄟ」 我問:「你拿到比預期更高的賠償了嗎?」 ​ 他點頭 那不就結了 我們要贏了裡子,不是打口水仗 。​ 律師是演員,但不靠情緒取勝 真正的勝利,是讓你下台階、拿到錢、全身而退 。​ 想出氣找朋友 想站著把錢給掙了,找律師 。​ 想談談你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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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的結局都是一樣的

日劇王牌大律師劇情太過於真實,而讓人無法直視 。​ 歷史上自救會的都一樣 。​ 白布條、口號、弱勢對抗財團,出場聖光充滿又自帶BGM 。​ 但只要多聽幾次內部會議,就會發現那根本不是共同體 。​ 只是一群各懷鬼胎的人,暫時站在同一邊 。​ 有人想守到老,有人只想把補償金抬高,有人等著轉賣,有人純粹討厭建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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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會輸給數字

集體訴訟裡,律師不是敗在法庭,而是敗在客戶管理 。​ 大貫律師的角色,在實務上其實很像人權律師 。​ 有個共通風險 。​ 他們很容易把堅持打到底視為職業道德的一部分 。​ 但尤其涉及鑑定、因果關係不明、認定困難的案子 。​ 打到底只是其中一種選擇 。​ 古美門做的其實是逼大貫面對現實 。​ 你有沒有能力,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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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情味的紛爭解決方式?

最近聽到一種流傳已久的論調 。⠀ 說法律沒用,要學古人泡茶解決,搞什麼鄉紳政治 。⠀ 聽起來很有人情味,對吧? ⠀ 一群地方鄉紳喬事情,多溫馨 。⠀ 那杯茶裡面泡的是什麼? ⠀ 泡的不是道理,是實力 。⠀ 是誰的拳頭比較大,誰的後台比較硬 。⠀ 我承認,法律鳥事一堆,有時候也沒什麼用 。⠀ 但它至少有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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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線為什麼應該存在

剛剛在 thread 上看到有人討論「業力」 ​ 當對方在釋放業力的時候,不要接、不回、不對話 。​ 業力就會自己原路返回 。​ 這個講法非常生動 。​ 以前我沒想到用業力來看事情 。​ 我的直覺比較簡單 。​ 有些人,辯論是沒有意義的 。​ 特別是那種一開始就是來挑釁的 。​ 被說服的機率是0 。​ 更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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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世嫉俗的人共同特性 ​

網路上常看到很憤世嫉俗的人,其實都有共同特性 。​ 從頭到尾沒搞清楚規則,出事了再怪世界 。​ 明明是自己踩線,卻一副被迫害的樣子 。​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還沒取得資格,卻急著掛專業頭銜 。​ 沒有醫師執照,卻自稱醫師 。​ 沒有律師資格,卻對外說自己在辦案、在接委任 。​ 這不是什麼「個人品牌」,這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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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重感情?

常常聽到有人把「我很重感情」掛在嘴邊 。​ 但這句話本身,其實很難理解 。​ 重感情,不等於你可以卸除武裝 。​ 重感情,也不等於你不能為自己爭取合理的利益 。​ 如果一個人一邊說自己重感情 。​ 一邊要求你無條件退讓、無限包容、放棄界線 。​ 那講的不是感情,是方便 。​ 更常見的是這一型 。​ 重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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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離婚

之前聊天時,剛好想到過去以前工作時上遇到的一類明明殘破不堪 。​ 卻堅持不離婚的案件 。​ 當時聽到的理由其實高度一致 。​ 一方常說的是 。​ 我已經付出這麼多了,為什麼要離婚? ​ 這句話乍聽之下很有重量 。​ 但從法律、從人生策略來看,反而是一個警訊 。​ 在目前實務逐漸採取破綻主義的方向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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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不存在

以配偶權不存在,不能請求損害賠償是很問題的 。​ 倒不是要講甚麼婚姻多神聖的鬼話 。​ 而是很單純的一件事 。​ 既然選擇進入婚姻的法律關係,就應該接受這個法律關係的規則 。​ 不能一邊享受婚姻制度帶來的法律效果或社會地位 。​ 另一邊在出事的時候說我不想被這些規則約束 。​ 那不是自由 。​ 只是在挑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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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內容?

有些刑事案件因為一開始律師遞的是刑事委任狀,調解時卻只有律師到場 。​ 這樣是無法調解的,因為需要特別代理權(實務上有一些變通的作法,但是最後還是要重新遞一個民事委任狀) ​ 再來是調解內容,有些刑事案件會希望在調解筆錄上加告訴人同意法官諭知緩刑...等 。​ 不確定法官會不會參考,這是「民事」調解,上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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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車或是靠行的計程車

如果車禍發生涉及的是公司車,或是靠行的計程車 。​ 除了開車的那個人要到之外,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沒有到,必須要寫一個蓋有公司章、負責人章的委任狀,給到場出車禍的人的人。 ​ 如果雙方都是公司車,更要注意這件事情,否則有可能還要排下一次調解,會很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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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發警告聲明毫無用處?

嘉南羊乳的殞落 歷史總是不斷重複,沒有新鮮事 為甚麼發警告聲明毫無用處,各個公司、商家仍然不願意放棄這個手段? 因為每一個老闆都覺得自己是天選之人,這次不一樣。 可惜的是,每次都一樣。 聲明可以選擇道歉不解釋理由,而發聲明要提告,或是表面道歉實際上理由一堆的,是爛中之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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