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Disputes

醫療案例

從病歷、醫療程序與證據觀點整理醫療爭議,協助讀者理解責任判斷與調解、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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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負責藥師,出事金主扛嗎?

這起涉及藥局「租借牌照」的健保詐欺案,不僅是一場關於鉅額罰鍰之爭,更揭露了醫藥界掛名制度背後的法律風險 ​ 實質負責人A指示受僱藥師B,利用未執業藥師的名義虛報健保費,這場勞資共同編織的騙局最終引發了238萬元的行政罰鍰 ​ 事發後老闆簽下的賠償切結書究竟能保障多少權益?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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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藥師、行政助理變成加重詐欺!?

虛報健保費的案件是民生組檢察官一大案件來源 ​ 不過涉及「假釋出、真調劑」的作法,會變成如同組織一樣的加重詐欺,比較少見 ​ 這位醫師原本也是釋出處方箋給熟識的藥師,但後來藥師罹癌體力不堪負荷,醫師為了節省聘請藥師的成本,乾脆讓診所內的行政助理自行包藥給病人,卻繼續借用該藥師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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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親自交付、指導用藥,健保全部核刪?

這個案件劃出了藥師專業的邊界,更在行政裁量與勞動價值之間,抓出了一個平衡點 ​ 承包的藥局與監所人員都覺得,既然藥品已經製成標示詳盡的餐包,上面的文字說明不就是「用藥指導」了嗎?誰拿給病患真的有差嗎? ​ 法院給出了非常堅定的否定 ​ 藥師法特別強調「交付時」的核對義務,這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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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負責藥師是用勞基法嗎?

領有專業證照且對外掛名負責人的藥師,在法律眼裡到底算是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受任人,還是受保護的勞工? ​ 資方說是委任關係,所以有權隨時終止契約 ​ 但藥師則認為就是領薪水、聽命令的勞工 ​ 法院的邏輯完全是繞著勞動法的靈魂「從屬性」在轉 ​ 法院最終判決藥師勝訴 ​ 首先是人格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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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主管用詐欺還是貪污

一名位高權重的醫院主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契約優惠,這到底是「私人詐欺」還是「貪污瀆職」? ​ 案件的導火線源於退輔會與藥商簽署的優惠契約,這份契約原本是為了保障榮民醫院的採購權益,卻成了公立醫院藥劑科主任眼中的財路 ​ 她利用藥商對其藥劑科主任身分的信任,佯裝以醫院名義下單,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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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醫師執照執行手術?

一個沒有醫師資格的人,明知抽脂、豐胸、麻醉 ​ 都是只能由醫師親自執行的核心醫療行為 ​ 卻實際動手施打麻醉、操作抽脂與豐胸 ​ 而真正有醫師身分的人,也明知對方無照,仍放任、配合、一起做 ​ 麻醉劑量明顯過量,被害人當場出現癲癇重積發作、血氧下降等致命徵象 ​ 卻沒有即時監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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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車出事醫院為何要賠?

醫師是自己開車出事,醫院怎麼會要賠? ​ 有個日本法院判決,正好把「過勞」跟「安全保障義務」講得很清楚 ​ 一名33歲醫師,在大學醫院值完晚班後清晨返家途中,因打瞌睡發生車禍死亡 ​ 表面看是交通事故 ​ 但法院把他的值班表、工作紀錄、Email 一一攤開來看 ​ 結果在事故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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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自我放棄?

當醫療專業撞上患者的自我放棄時,怎麼辦? ​ 日本札幌地院的判決,劃出了醫師責任的邊界 ​ 一名酒醉男性因交通事故送醫,醫師根據臨床經驗,高度懷疑他有肝損傷與腦部外傷,急需電腦斷層檢查 ​ 然而,患者不但多次自行拔除點滴,更抓著醫師胸口咆哮 ​ 「我會怎樣管你屁事!」 ​ 在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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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義務?醫療常規?合理裁量?

醫療糾紛中會聽見「告知義務」、「醫療常規」、「合理裁量」這些詞 ​ 但這三者代表的是完全不同的責任 ​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非過失的代名詞 ​ 醫師手術前沒說清楚風險,算不算「過失」? ​ 「告知義務」:是病人的自主權,而不是醫療行為的本身 ​ 就算醫師沒盡到告知義務,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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