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會沒開,卻做出一份議事錄辦理增資,決議效力?
大華公司董事會據稱在香港開會,決議現金增資499萬5000元、發行49萬9500股。但股東主張多名董事當時根本不在香港,不可能出席。部分董事也明確表示沒有收到通知、沒有參加。公司章程又沒有允許董事代理出席,議事錄卻記載有6人、7人出席。 二審認為原告多年來曾參與增資、繳納股款、享受股東權利,事隔7年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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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公司董事會據稱在香港開會,決議現金增資499萬5000元、發行49萬9500股。但股東主張多名董事當時根本不在香港,不可能出席。部分董事也明確表示沒有收到通知、沒有參加。公司章程又沒有允許董事代理出席,議事錄卻記載有6人、7人出席。 二審認為原告多年來曾參與增資、繳納股款、享受股東權利,事隔7年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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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遵守公司法第223條。 A公司由B長期擔任董事長,C則是董事,公司帳上多年都有股東往來,包含董事長向公司借款、公司向董事長借款,以及另一名董事向公司借款。 二審認為B向公司借錢部分,公司事前已允許,所以有效。但公司向B借錢,因沒有監察人代表公司,又遭公司事後拒絕承認,所以無效。至於董事C向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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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榮公司原董事長林忠華在遭解任前夕,以公司名義簽發本票給自己,再背書轉讓給新麗群投資。公司主張,董事與公司交易依法應由監察人代表,林忠華自己代表公司簽票屬無權代表,公司又拒絕承認,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審接受這個說法,但最高法院認為還少判斷一件重要事情。 公司法第223條雖要求董事與公司交易時由監察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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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德大藥廠委託台灣東洋開發精神分裂症長效針劑,總委託費2000萬元。當時兩家公司董事長都是A,因此東洋由監察人B代表,與晟德簽訂委任開發協議。後來東洋反悔,主張董事會從未授權監察人簽約,因此契約對公司不生效力。 二審接受東洋說法,認為監察人無權代表公司處理一般業務,契約應由董事會授權。 最高法院不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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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剛材料的董事長A,以每股15元、總價7000萬5000元向公司買進金耘鋼鐵466萬7000股。交易雖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但公司不是由審計委員會或獨立董事代表,而是另外授權一名董事B代表公司與董事長簽約。 二審認為公司法第223條不是強行規定,公司既然事前同意並授權,交易就有效。 最高法院否定這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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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及召集股東會,卻完全沒有通知監察人列席。最高法院指出,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的目的,不只是有沒有表決權,而是讓監察人以客觀、監督立場了解公司經營狀況,並提供不同意見。因此,違反公司法第204條、第218條之2,沒有通知監察人就直接開會作成決議,董事會決議應屬無效。 但這個無效董事會決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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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選7名董事後,由最高票董事召開第一次董事會,但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之後公司在5月8日再開董事會,也因代理出席問題被主管機關認為無效。直到9月15日又召開董事會,當天只有4名董事出席,卻仍決議選出董事長。 公司法第203條第3項規定,第一次董事會如果因出席不足無法選出董事長,原召集人可以在15日內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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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存在,但無效。 主人廣播電台110年3月16日上午9時召開董事會,4名董事在會議室內,由A宣布開會、說明兩項議案、逐一詢問其他3人意見,全部表示同意,接著宣布散會,全程約3分鐘。其他股東、董事到場時會議已結束,因此主張根本沒開會。 法院勘驗錄影後認為雖然時間極短,但確實有宣布開會、討論議案、徵詢意見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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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元製藥只有兩筆主要不動產,其中延平北路大樓後來以1億7500萬元出售,約占公司整體財產近3成,租金收益也約占30%。股東會通知雖有寫大樓出售案,卻沒有附買賣條件或主要內容,形式上確實違反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 二審原本因此撤銷決議,但最高法院認為不能只看到「重大事項+通知不完整」就直接撤銷。公司法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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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股東合計持股約1.7%,依法提名3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但董事會以文件不齊為由,將3人全部剔除,股東會最後只就董事會提出的候選名單進行選舉。二審認為董事會違法排除候選人,實質剝奪股東提名權,也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因此股東會選舉決議依公司法第191條無效。 但最高法院認為不能這樣直接連結。 公司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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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有B公司565萬9,00股,約占2.98%。公司召開股東會時,A指派代表人到場,並攜帶開會通知書、指派書及公司變更登記表,但B以通知書及指派書上的印鑑與原留印鑑不符為由,拒絕其完成報到、出席。 二審認為這確實違法,但A只占2.98%,其他97.02%股份都同意決議,就算讓A進場反對,結果也不會改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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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區分「股東會決議本身無效」與「召集程序違法」。 公司董事會在開會當天才通知董事、監察人,沒有依當時公司法第204條提前7日通知,也沒有緊急情事,因此董事會決議無效。但這次董事會畢竟有開會、有決議外觀,公司也是依此召集後續股東會,所以和根本沒有召集權的人擅自召開股東會不同。 最高法院認為這種情形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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