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Law

刑事案件

以偵查程序、證據判讀與審判攻防為主軸,整理前檢察官實務觀點與刑事案件處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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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rchive

公開案例總數 94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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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賣土地2.5億元銀行信託專戶價金遭扣押,被害人無法請求發還?

A為桃園市八德區本案土地之原所有權人,該土地遭B等不法集團成員以犯罪行為強行出賣予不知情的買方C。 買方隨後將2.5億元的買賣價金匯入臺灣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專戶內,經地檢署依法扣押。 A主張自己已取得民事勝訴確定判決且本案無其他被害人,該專戶款項為土地變得之物,依法應逕行發還。 但逕行發還之贓物僅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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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段人員放任包商租牌工安主管?

工務段人員放任包商租牌工安主管? A為養護工程處工務員,負責監造小型工程。 他明知包商負責人B為了節省成本,私下向人頭C等人租用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牌照,在工程施工期間沒有任何工安主管在場監督。 A在職務上所掌的業務主管報備書、協議組織會議紀錄及稽核表等公文書上為不實登載,假裝工安主管均有常駐在場,藉此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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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認罪是否構成自白?

車手認罪是否構成自白? 最高法院說自白必須同時涵蓋主、客觀構成要件,否則不成立。 詐防條例的自白減刑,要求被告對犯罪事實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 這不僅包括行為、因果關係等客觀要素,更必須承認犯罪故意或意圖等主觀要素。 如果被告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卻爭執主觀故意,或空泛願意認罪卻無具體內容,在法律定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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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教授挪用研究經費

台大教授A利用研究經費挪作私人金庫,於執行多項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期間,夥同研究助理B、D公司負責人C等人發動跨國級的詐領經費計畫。 A指示B蒐集學生及助理親友共10人之基本資料充當人頭助理,連續製作不實的出勤簽到表與工作費印領清冊,向臺灣大學及交通大學涉嫌詐領高達347萬人事費,相關款項最終通通流回A手中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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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司機私下接案亂倒營建廢棄物,刑法可以打破業界名實不符的陋習?

A地主以每車300元的賤價提供雲林土地,B隨即聯繫北部業者,由靠行司機C、D分別駕駛登記在正達公司與正烽公司名下的曳引車,跨區將兩千平方公尺的營建廢棄物載往雲林濫倒,當場被警方抓到。 檢方起訴兩名司機在客觀上就是這兩家貨運公司的從業人員,他們執行業務犯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罪,公司身為業務主卻長年放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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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少女洗澡,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

隱私權與兒少性隱私/性活動區別。 A在其嘉義市租屋處的浴室裡裝設網路針孔攝影機,明知同住的B為未滿18歲之高中少年,仍刻意隱匿並惡意竊錄B全身裸體沐浴之過程,並將含有性徵、臀部等畫面儲存於平板電腦內。 檢察官認為A讓不知情的兒少淪為性客體,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之拍攝、製造少年性影像起訴。 因為少女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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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勾結仲介非法協助外僑延期居留的貪瀆案件

人力仲介業者A為圖代辦外僑延期居留之有償報酬,越過一般櫃檯審件流程,直接在臨近下班時將不符延期居留條件的僑生申請書,交付給負責收費開立收據的外事課警員B。 B隨即利用同事下班之際,冒用其帳號密碼登入系統,輸入不實的准予延期異動資料。 另名負責製證的警員C亦涉入其中,未經同事授權,擅自使用自己電腦輸入同事之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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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教館組長違法錄用不實資格教師以包辦課程

A擔任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推廣組代理組長,負責審核技藝研習班教師資格。 朋友B為圖包辦課程以領取雙倍鐘點費,交付不符資格之C等的不實簡歷。 A明知其資格不符,竟仍利用職務予以初審通過並簽報聘任,取代其他合格教師。 隨後再由C等出具委託書由B名義代課,使B得以一人包辦全部課程,並順利領走社教館發放總計12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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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診斷證明書

醫師為了牟利,把醫學診斷當成黑心商品販賣。 台北市中山區「晏○診所」的負責人,明知多名受刑人根本沒生病,竟以每份1千元至2千元不等的代價,開立腦震盪或腸胃道出血等虛假診斷證明書,好讓受刑人拿去向司法機關聲請停止入監執行、請假或停止羈押,這套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免監執照產業鏈,在執行科檢察官敏銳嗅覺背起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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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保護法汙點證人的要件

被告公務員A因收受賄賂被判刑,他不服上訴,堅稱自己不但全盤自白,還當了「污點證人」供出行賄的共犯B,甚至配合檢察官指示繳40萬元公益金,法院卻沒依證人保護法第給他免刑,實在太不公平。 法院提到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的要件。 必須符合該法第2條指定的重大刑事案件。 同時要在偵查中供出重要案情或共犯,因而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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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最近因為毒駕新聞讓基層警察蒐證的困境浮上水面。 大法官還有在上班的時候2號憲判字說警察強制抽血,或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讓警察非侵入性採尿原則上都要經過檢察官許可。 那麼侵入性的強制採(導)尿呢? 就跟強制抽血一樣經過檢察官發鑑定許可進行。 憲判字代表嫌犯能徹底拒絕採尿,這是毒蟲江湖流傳垃圾資訊。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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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校長、妻子、校內主管組成詐欺集團

私立大學校長夥同妻子、校內主管與外籍掮客,在校園裡架設起假學位與買官升等的一條龍。 101年至105年A身為私立大學校長,與妻子B及校內主管組成詐欺集團,並與外籍掮客合作。 他們看準大眾對外國學制之陌生,對外宣稱免出國、只要在台修課或在家自修,甚至用工作經歷抵免,就能拿到哥斯大黎加某大學的碩博士學位。 A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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