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Legal Insights

全部案例

瀏覽本站目前公開的法律案例與實務文章,整理刑事、商務、稅務、醫療、智慧財產與資產傳承等法律實務觀點。

刑事稅務智慧財產醫療民事公司法保險行政訴訟資產傳承司法心理成功案例全部案例車禍虛擬貨幣日本房產美國商標

Case Archive

公開案例總數 940 篇

文章更新後會自動同步

清除

醫美診所偷拍風暴,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近來關於醫美診所偷拍風暴,有提到韓國關於手術錄影的立法。 韓國立法手術室安裝CCTV ,是為了防範幽靈手術與手術室性侵。 韓國醫療法第38條之2規定,原則上只要患者在全身麻醉手術前提出要求,醫院必須錄影。 但法律為保障醫療自主與緊急救護,明文給予拒絕事由:包含緊急急救、高風險手術、顯著妨礙住院醫師修習等 然…

閱讀全文

董事會程序爭議是否導致決議無效? ​

最高法院說公司股份受憲法財產權保障,董事會運作必須踐行正當程序。 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在於經營與所有分離,股份作為財產權受憲法第15條制度性保障,國家負有落實正當程序的保護義務。 設置董事會之目的,在於使全體董事能透過參與、互換意見並集思廣益,以正確議決公司業務執行。 因此,董事會的組成、召集與決議,唯有在踐…

閱讀全文

以下市、下櫃脫免董監事被解任?

最高法院說投保機構發現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之重大事項,得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不受公司法第200條等股東會門檻之限制。 解任事由不以發生於起訴時之當次任期內為限,只要行為時有裁判解任事由,縱使跨任期、改選換屆,也必須追溯清算以發揮嚇阻功能。 公司因故終止上市、上櫃或興櫃,甚至是後續進…

閱讀全文

高層商業決策失利是否應該負責?

最高法院認為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及民法第544條規定,負責人之忠實義務在於利益衝突時應本於善意並優先注重公司利益,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則著重於決定是否合理。 因商業環境瞬息萬變且伴隨高度風險,為了鼓勵經營者勇於任事,法院不能事後諸葛。 判斷應否負責,可以參考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37條之5大核心要素,即行為是…

閱讀全文

判斷被告是否具備誣告罪之主觀犯意?

判斷被告是否具備誣告罪之主觀犯意,絕非僅憑被告片面說「我只是誤認」、「我以為對方有嫌疑」即可輕易脫罪。 提告當下是否具備使被誣指之人受到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的惡意、證據是否屬於刻意偽造或變造之物、指訴之犯罪內容是否完全屬於憑空捏造或移花接木的虛構事實、雙方在法律戰中互相提告的時間先後順序、各自提告的次數與原委…

閱讀全文

女兒依協議拿了生前分配土地卻在老父過世後反悔爭產?

女兒已依協議拿了生前分配土地,兄弟在父親過世後,持生前協議書代位請求移轉遺產。 最高法院指出依民法第269條規定,利益第三人契約重在第三人取得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當事人有爭執時,應通觀全文並審酌締約過去事實、社會通念,本於經驗法則與誠信原則作全盤觀察,不能單憑字面未明確記載應對何人配合過戶就輕率認定不成立。…

閱讀全文

抵押登記被輾轉讓與、不實債權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地主A以名下57筆土地,虛擬設定了擔保債權總額高達4億700萬元的普通抵押權予B公司,但雙方私底下根本沒有任何金錢借貸關係。 這筆不實的抵押債權隨後遭法院核發執行移轉命令移轉予C公司,C公司再將其中6000萬元與從屬抵押權輾轉讓與D。 債權人發現4億抵押權致他聲請拍賣土地無實益,提起訴訟要求塗銷。 最高法院…

閱讀全文

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股東會突襲解任董事未依法公告主要內容

最高法院說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原則上應於7日前通知。 雖然法人股東得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隨時改派代表人,但會議是否有受合法通知,必須以現在任董事為斷。 若董事會召集程序有瑕疵,其決議客觀上雖具董事會外觀,其後召開之股東會決議不致當然無效,但股東仍得依公司法第189條訴請法院撤銷該股東會決議。 法人股東…

閱讀全文

法條沒有明文寫出董事可以查帳?

最高法院說董事職務涵蓋發行新股至聲請破產,資訊完整閱知為決策前提。 依公司法第202條及相關條文規定,董事會掌握發行新股、收買股份、募集公司債等公司核心業務之執行決議。 個別董事為形成決議的成員及基礎,更背負發現重大損害時立即向監察人報告的義務。 要求董事善盡其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邏必須完整閱知相關資…

閱讀全文

上市公司負責人結合股市名嘴與丙種金主,以人頭帳戶假交易借殼併購

A為上市興泰實業及多家投資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A因面臨興泰公司交易量低迷,且需大筆資金收購福懋油脂公司之控制權,夥同配偶,透過前鴻福證券經理居中牽線,在天成飯店密會證券分析師B(名嘴金老師)及金主。 眾人協議由A提供6000張興泰股票以每股25元為底價,並利用特製之王八機進行聯繫。 由A下達指令,配偶掌控3…

閱讀全文

盜賣土地2.5億元銀行信託專戶價金遭扣押,被害人無法請求發還?

A為桃園市八德區本案土地之原所有權人,該土地遭B等不法集團成員以犯罪行為強行出賣予不知情的買方C。 買方隨後將2.5億元的買賣價金匯入臺灣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專戶內,經地檢署依法扣押。 A主張自己已取得民事勝訴確定判決且本案無其他被害人,該專戶款項為土地變得之物,依法應逕行發還。 但逕行發還之贓物僅限犯…

閱讀全文

工務段人員放任包商租牌工安主管?

工務段人員放任包商租牌工安主管? A為養護工程處工務員,負責監造小型工程。 他明知包商負責人B為了節省成本,私下向人頭C等人租用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牌照,在工程施工期間沒有任何工安主管在場監督。 A在職務上所掌的業務主管報備書、協議組織會議紀錄及稽核表等公文書上為不實登載,假裝工安主管均有常駐在場,藉此掩護…

閱讀全文

Consultation

讓複雜的問題,先有清楚的下一步。

初次聯絡請先說明案件類型與希望諮詢的時間;正式委任前請勿傳送完整機密資料。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