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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rchive

公開案例總數 94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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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根本還沒做過那份工作,法院可以先算未來的勞動能力減損?

八仙塵爆案中,有一名受害人事故發生時還是大學地政系學生。 她根本還沒有正式工作經驗。 八仙公司主張既然事故發生時還是學生,也沒有證明她已經具有從事專業工作的能力,怎麼可以拿專業工作來計算勞動能力減損? 臺北榮總鑑定認為如果只是從事一般文書、事務性的輕量工作,她的工作功能受限程度約為11%至20%。 但如果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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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勞保失能等級都沒有,竟然還有5%勞動能力減損?

員工受傷後,臺大醫院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評估,認為左膝、左踝傷勢不符合任何一項失能等級。 既然連勞保失能都沒有,怎麼還會有勞動能力減損? 但同一份鑑定依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AMA Guide)評估,綜合左膝、左踝、胸壁等傷勢,認定全人障害5%,並推估勞動能力喪失比例為5%。 法院採納這項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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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0%,竟然還是可以領失能保險金?

被害人因車禍造成左側第2至第8根肋骨骨折、胸廓明顯變形。 成大醫院鑑定認為「全人障害0%」,換算勞動能力減損也是0%。保險公司因此主張既然沒有勞動能力減損,怎麼會有失能? 法院認為這是把兩套不同的判斷標準混在一起。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失能給付,不是看「還能不能工作」,而是看有沒有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表所列的障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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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把股份移給100%子公司,就能繞過仲裁判斷嗎?

B公司與L公司合資成立BL公司,L持股51%、B持股49%。 後來雙方發生爭議,ICC仲裁判斷命B公司出席BL公司的股東會,討論公司解散。因為L本來就持有51%,只要B帶著49%出席,股東會就能達到法定出席門檻,L也有機會憑過半表決權主導解散。 但B想到一個方法。 它把自己持有BL公司的33.46%股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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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標公司本來就沒有投標意思,可能不是「搓圓仔湯」,而是詐術圍標

一家真正想得標的營造公司,為了讓標案形式上達到「3組以上廠商投標」的開標門檻,找來3家公司出借名義陪標。這些公司本來就沒有競標意思,只是照安排出名、授權他人辦理投標手續。 被告主張這應該只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的「合意圍標」。 最高法院明確區分第87條第4項的合意圍標,重點在於原本具有投標或競價意願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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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不一定要把所有廠商都「喬好」,部分廠商達成不競價合意,就可能成立

花蓮一件工程底價1100萬元,得標廠商最後以1070萬元得標。法院認定實際負責人在投標前曾參與俗稱「開小標」的圍標會議,並表示願意拿出100萬元「回扣金」,作為其他廠商不進行真正價格競爭的代價。 被告辯稱檢方沒有證明每一家陪標廠商都真的拿到錢,也沒有證明所有廠商都參與協議,因此不能成立圍標。 最高法院指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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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想把出資額送給配偶,不是簽了贈與契約就有效

父親同時是3家家族公司的股東兼唯一董事,生前將名下54萬元、54萬元及162萬元出資額,贈與並讓與再婚配偶。其他子女主張這筆股權移轉根本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法院認為有限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間具有較強的人合性。公司法第111條原本就限制出資額轉讓;而本案3家公司章程更明定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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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頭董事之後,想辭就辭得掉嗎?

女子因急著貸款,把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並同意擔任公司「人頭董事」。事後她主張自己沒出資、沒到過公司、也從未參與經營,因此股東及董事關係都不存在。 法院不採。 女子在訴訟及先前偵查中都曾表示,當初確實因貸款而配合他人辦理。公司資料也顯示,她受讓300萬元出資,成為有限公司唯一股東。法院認為即使她沒有實際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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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做得平,不代表帳是真的,用股東往來灌出不存在的3200萬成本

六月初一、八結案很適合拿來說明會計、稅法與刑法交會。 依新聞內容,林姓會計師涉嫌利用會計專業,協助兩家公司虛增成本費用,逃漏營所稅8747萬4737元。 操作方式不是少報營收,而是依預設淨利率反推成本費用。 假設營收1億元,實際成本及費用6000萬元,原本帳面稅前淨利為4000萬元。如果先把帳面稅前淨利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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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做的訪查紀錄是公文書,法院就要相信裡面的內容嗎?

不是。 健保署認定大家診所未經醫師診斷即提供服務、甚至未實際看診卻自創就醫紀錄,追扣醫療費用、加計10倍扣減,並停止特約2個月。原審比對病患後續證詞、錄音及偵查資料後,認為12份訪查紀錄存在不少落差,因此認定健保署處分違法。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也不能因為病患兩年後到法院改口,就直接否定第一次訪查紀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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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隱瞞的是「貧血」,後來罹患「乳癌」,沒有醫學因果關係,保險公司就不能解約嗎?

被保險人投保前曾因貧血就醫、用藥,投保時卻在「最近2個月是否接受治療」等詢問事項勾選「否」。投保後不久罹患乳癌,保險公司主張違反告知義務而解除契約。 二審認為貧血與乳癌沒有明顯因果關係,因此即使沒有據實告知,也不足以影響危險估計。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最高法院指出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但書所要求的關聯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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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追扣診所已領的健保點數,可以直接提撤銷訴訟嗎?

先分清楚健保署是在「行使契約權利」,還是在「行使公權力」。 本案洗腎診所核定45床,實際卻設置60床。健保署認為106年3月至107年10月間共有3187人次屬超床透析,追扣1246萬餘點,並要求診所立即改善。 診所不服,直接把整份函文當成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健保特約本質上是行政契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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