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Legal Insights

全部案例

瀏覽本站目前公開的法律案例與實務文章,整理刑事、商務、稅務、醫療、智慧財產與資產傳承等法律實務觀點。

刑事稅務智慧財產醫療民事公司法保險行政訴訟資產傳承司法心理成功案例全部案例車禍虛擬貨幣日本房產美國商標

Case Archive

公開案例總數 940 篇

文章更新後會自動同步

清除

責任保險別等官司打完才求償,2年時效可能早就過了

公司替工程投保營造綜合保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工人施工時從3樓墜落重傷,後來起訴雇主求償,法院最終判雇主等人連帶賠償776萬元。 雇主實際支付1101萬元後,才向保險公司請求500萬元理賠。 問題是責任保險的2年消滅時效,究竟從「雇主被受害人請求賠償」開始,還是要等「法院判決確定雇主真的有責任」才開始? 最高…

閱讀全文

保險等待期看的是疾病什麼時候發生?

被保險人於102年8月16日投保醫療險,保單約定疾病須在契約生效持續30日後發生,保險公司才負理賠責任。 但被保險人之後因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陸續住院266日,請求215萬餘元保險金。爭議在於疾病雖然後來才經醫師確診,但相關憂鬱、失眠、易怒、注意力不集中及負面思考等症狀,早在投保後30日等待期間屆滿前就已經出現…

閱讀全文

最後死因是感染、敗血性休克,就不是「意外死亡」嗎?

被保險人參加下午跑步測驗後,隔天出現頭痛、行走緩慢、發燒等症狀,數日後因急性壞死性腸炎、泌尿道及腎臟發炎,併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二審認為解剖結果顯示死亡主要來自感染等內在疾病,而非熱中暑、橫紋肌溶解或熱衰竭,因此不屬意外傷害保險事故。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判決指出傷害保險所稱「外來事故」,重點在於健康受損是…

閱讀全文

精神疾病住院,保險公司可以事後拿護理紀錄說其實不用住院嗎?

被保險人因重型憂鬱症等疾病,數次在三總內湖、松山分院住院。保險公司只理賠部分期間,其餘以「沒有住院必要」拒賠,理由包括住院期間能與病友聊天、打牌、看電視、睡眠正常,藥物也沒有明顯增加,甚至出院隔天又到另一院住院。 最後判保險公司應再給付77萬1000元。 法院認為保單對住院的定義是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

閱讀全文

員工沒有用勞基法第59條求償,雇主就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嗎?

雇主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並加保職業災害補償條款。員工因長期搬運、駕駛罹患職業性腰椎疾病,之後依職災保護法及民法向雇主求償,雇主賠了318萬餘元,再向保險公司請求300萬元。 二審認為保單承保的是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的風險,但員工當初並不是依第59條請求,因此保險事故根本沒有發生。 最高法…

閱讀全文

癌末只剩16天生命,也可能已經構成「失能」,保險公司不能自行增加保單沒有的條件

被保險人罹患大腸癌,後來腫瘤多處轉移,切除結腸及部分肺臟,醫院於110年9月1日診斷其已無工作能力,且24小時需要他人專責照護,符合保單「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的失能程度。 但被保險人僅16天後就死亡。 保險公司主張這只是癌末死亡前的過渡狀態,並非真正永久失能…

閱讀全文

人身保險可以「借名投保」嗎?

借名契約可能直接無效。 前婆媳間因一張人壽保單發生爭議。婆婆主張保費由自己繳,只是借媳婦名義作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兒子為受益人,並約定媳婦應依其指示辦理解約、交付解約金。 二審認為借名契約成立。 最高法院不只質疑雙方是否真的有借名合意,更提出一個根本問題:人身保險不是一般財產,能不能拿來借名? 要保人享有保…

閱讀全文

AI拿整本有著作權的書去訓練,不一定侵權?

Anthropic訓練Claude時,使用大量書籍作為訓練資料。 其中有些是自己買來的紙本書,拆書、掃描成電子檔;另一些則直接從LibGen等盜版書庫下載。 美國法院把兩件事情分開看。 合法取得的書籍拿來訓練LLM,美國法院認為不是讓使用者「看這本書」,而是讓模型學習語言規律、生成新的文字,具有高度轉化性,…

閱讀全文

刑事已經判有罪,不代表投資人就一定能直接拿到民事賠償

被告沒有期貨業務員資格,卻以自動化程式可以獲利為由,招攬投資人加入「外匯青年軍」,投資人並在境外外匯經紀商開戶進行交易。被告後來也因非法經營期貨相關事業遭刑事判決有罪。 但刑事有罪,不等於民事上當然成立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指出期貨交易法第65、66條規範的是期貨商及其業務員,但原審根本沒有認定被告是期貨商,…

閱讀全文

被詐騙後依指示把錢匯給第三人,可以直接向收款人討回來嗎?

被害人遭自稱Derek的人詐騙,以領出帳戶存款、律師遭綁架需付贖金等理由,依指示匯款及交付現金,之後向實際收款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一般的指示給付,付款人明知款項會進入第三人財產,且有意識使第三人取得利益,若原因關係有問題,原則上應向指示人請求返還。 但最高法院認為詐騙情形不一定如此。 被害人受騙時,真正想…

閱讀全文

公司出了重大法遵問題,董事長可以說「下面有法遵單位,我不知道」就免責嗎?

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遭美國DFS裁罰1.8億美元,再被金管會裁罰1000萬元,之後向前董事長、總經理求償。 二審認為董事長依法令及公司治理規範,對公司內控、內稽、法遵制度,包括海外分行的制度建置、落實、監督及缺失改善,負有一定監督責任,不能只因公司已有法遵單位、採分層負責,就當然認定自己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閱讀全文

Consultation

讓複雜的問題,先有清楚的下一步。

初次聯絡請先說明案件類型與希望諮詢的時間;正式委任前請勿傳送完整機密資料。

電話LINE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