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任保險別等官司打完才求償,2年時效可能早就過了
公司替工程投保營造綜合保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工人施工時從3樓墜落重傷,後來起訴雇主求償,法院最終判雇主等人連帶賠償776萬元。 雇主實際支付1101萬元後,才向保險公司請求500萬元理賠。 問題是責任保險的2年消滅時效,究竟從「雇主被受害人請求賠償」開始,還是要等「法院判決確定雇主真的有責任」才開始?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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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替工程投保營造綜合保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工人施工時從3樓墜落重傷,後來起訴雇主求償,法院最終判雇主等人連帶賠償776萬元。 雇主實際支付1101萬元後,才向保險公司請求500萬元理賠。 問題是責任保險的2年消滅時效,究竟從「雇主被受害人請求賠償」開始,還是要等「法院判決確定雇主真的有責任」才開始?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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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102年8月16日投保醫療險,保單約定疾病須在契約生效持續30日後發生,保險公司才負理賠責任。 但被保險人之後因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陸續住院266日,請求215萬餘元保險金。爭議在於疾病雖然後來才經醫師確診,但相關憂鬱、失眠、易怒、注意力不集中及負面思考等症狀,早在投保後30日等待期間屆滿前就已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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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參加下午跑步測驗後,隔天出現頭痛、行走緩慢、發燒等症狀,數日後因急性壞死性腸炎、泌尿道及腎臟發炎,併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二審認為解剖結果顯示死亡主要來自感染等內在疾病,而非熱中暑、橫紋肌溶解或熱衰竭,因此不屬意外傷害保險事故。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判決指出傷害保險所稱「外來事故」,重點在於健康受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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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重型憂鬱症等疾病,數次在三總內湖、松山分院住院。保險公司只理賠部分期間,其餘以「沒有住院必要」拒賠,理由包括住院期間能與病友聊天、打牌、看電視、睡眠正常,藥物也沒有明顯增加,甚至出院隔天又到另一院住院。 最後判保險公司應再給付77萬1000元。 法院認為保單對住院的定義是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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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並加保職業災害補償條款。員工因長期搬運、駕駛罹患職業性腰椎疾病,之後依職災保護法及民法向雇主求償,雇主賠了318萬餘元,再向保險公司請求300萬元。 二審認為保單承保的是雇主「依勞基法第59條負補償責任」的風險,但員工當初並不是依第59條請求,因此保險事故根本沒有發生。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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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罹患大腸癌,後來腫瘤多處轉移,切除結腸及部分肺臟,醫院於110年9月1日診斷其已無工作能力,且24小時需要他人專責照護,符合保單「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的失能程度。 但被保險人僅16天後就死亡。 保險公司主張這只是癌末死亡前的過渡狀態,並非真正永久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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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契約可能直接無效。 前婆媳間因一張人壽保單發生爭議。婆婆主張保費由自己繳,只是借媳婦名義作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兒子為受益人,並約定媳婦應依其指示辦理解約、交付解約金。 二審認為借名契約成立。 最高法院不只質疑雙方是否真的有借名合意,更提出一個根本問題:人身保險不是一般財產,能不能拿來借名? 要保人享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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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公司為取得BOT工程聯貸,工程實際進度僅8.36%、10.53%、23.25%,送給銀行的進度卻寫成27.6%、36.17%、45.11%,農業金庫因此撥貸7114萬元。 二審認定相關人員共同侵權,但認為銀行沒有再向海科館查證工程進度也有疏失,因此依民法第217條減少1/4賠償。 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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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ropic訓練Claude時,使用大量書籍作為訓練資料。 其中有些是自己買來的紙本書,拆書、掃描成電子檔;另一些則直接從LibGen等盜版書庫下載。 美國法院把兩件事情分開看。 合法取得的書籍拿來訓練LLM,美國法院認為不是讓使用者「看這本書」,而是讓模型學習語言規律、生成新的文字,具有高度轉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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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期貨業務員資格,卻以自動化程式可以獲利為由,招攬投資人加入「外匯青年軍」,投資人並在境外外匯經紀商開戶進行交易。被告後來也因非法經營期貨相關事業遭刑事判決有罪。 但刑事有罪,不等於民事上當然成立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指出期貨交易法第65、66條規範的是期貨商及其業務員,但原審根本沒有認定被告是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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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遭自稱Derek的人詐騙,以領出帳戶存款、律師遭綁架需付贖金等理由,依指示匯款及交付現金,之後向實際收款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一般的指示給付,付款人明知款項會進入第三人財產,且有意識使第三人取得利益,若原因關係有問題,原則上應向指示人請求返還。 但最高法院認為詐騙情形不一定如此。 被害人受騙時,真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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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遭美國DFS裁罰1.8億美元,再被金管會裁罰1000萬元,之後向前董事長、總經理求償。 二審認為董事長依法令及公司治理規範,對公司內控、內稽、法遵制度,包括海外分行的制度建置、落實、監督及缺失改善,負有一定監督責任,不能只因公司已有法遵單位、採分層負責,就當然認定自己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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