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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幾個常見辯解

查了判決書查詢系統 我也是被騙2817筆 我也是被害人 1131筆 我沒想那麼多 379筆 這些語言很值得研究,因為我之前書上看到一個研究,發現從債務人講話的用語可以準確地預測否會還錢 如果債務人常常說上帝(我只記得這個),因為代表債務人把責任推出去,只能訴諸宗教 從語言就可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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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有向法院聲請調取票,錄到我的涉毒對話就是違法取證?

​A涉嫌毒品罪,其於警詢時將持用手機內之LINE對話紀錄提供給警方作為買賣毒品之交易證據,員警據此予以留存並採為認定犯罪之依據 ​ A說警方未依通保法第11條1 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未取得強制扣押裁定,對於對話紀錄屬非法蒐證、不具證據能力 ​ 法院指出刑事程序中之證據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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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現鈔並接受高檔飲宴招待,落網後將現鈔全數繳回不能減刑?

​A身為公務員,因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了現金6萬2千元的財物,並接受了價值 5千元的餐飲招待不正利益 ​ A於偵查中自白,並將現鈔6萬2千元全數自動繳交 ​ 原審認為A必須把那5千元的餐飲不正利益一併折現繳回,才算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所以拒絕適用減刑規定 ​ 最高法院認為「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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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把5日抗告期間誤寫成10日,抗告逾期?

​最高法院認為雖然刑事訴訟法未如行政訴訟法或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告知錯誤是不可歸責,但保障訴訟權之法理完全同一 ​ 當事人因信賴法院文書而導致訴訟行為遲誤,不利益若全由當事人承受,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 此種因法院筆誤造成的遲誤,符合非因過失要件 ​ 聲請回復原狀必須在原因消滅後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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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車手成功自白減刑

被告在警詢中未自白, 經律師為他主張因為未經偵查程序,沒有自白的機會, 法院也採納此見解,被告成功減刑。 此外,被害人認為損害賠償為300萬,律師成功為當事人以10萬元先達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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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做選民服務,公務員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沒犯罪?

A雖未具公務員身分,但身為時任鎮長之夫兼服務處主任,具實質影響力 ​ 她的姻親B因拆除建物產出營建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分類便企圖載往北斗掩埋場棄置,遭現場管理之清潔隊班長C依法攔阻 ​ B隨即致電A在關說,A撥打電話指示C放行砂石車進場傾倒,偷倒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達54.71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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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不依程序處理,仍為非法堆置廢棄物

​被拋棄之物或事業產出物,若違法貯存、利用或未依規定使用,且客觀上「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不論原有性質如何,即屬廢棄物 ​ 再利用機構必須檢具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 唯有在核准範圍內,且客觀上「無不當貯存、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之前提下,始得合法置放一般事業廢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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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在繼承事件利益衝突,仍應禁止雙方代理

X死亡,其全體繼承人為配偶D及未成年子女ABC ​ D為辦理遺產繼承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涉及利益衝突,聲請法院為未成年子女選任D之母Y為特別代理人 ​ Y同時代理ABC,與D簽立涉及遺產協議分割及剩餘財產分配協議 ​ 後續被公司依繼承法律關係、公司法及民法規定,請求辦理股東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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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反抗甚至一起去吃麥當勞,無強制性交?

X明知男童為未成年男童,利用心智未成熟,刻意在夜間載往偏僻河堤 ​ 在孤立無援的環境下,X突襲動手脫去男童衣服,強行撫摸性器官、口交並射精 ​ 法院認為X刻意將男童載往夜晚堤防、製造難以求援的獨處情境,突襲式猥褻與口交 ​ 對於心智未成熟的兒少而言,已形成巨大的驚恐與心理壓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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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做選民服務,公務員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沒犯罪?

A雖未具公務員身分,但身為時任鎮長之夫兼服務處主任,具實質影響力 ​ 她的姻親B因拆除建物產出營建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分類便企圖載往北斗掩埋場棄置,遭現場管理之清潔隊班長C依法攔阻 ​ B隨即致電A在關說,A撥打電話指示C放行砂石車進場傾倒,偷倒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達54.71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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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沒搜索票就違法?

被告經起訴於凌晨攜帶兇器電擊棒,脅迫被害人至不能抗拒,強盜現金8萬2千元 ​ 被告辯稱警方無搜索票非法搜索機車置物箱,他沒有同意搜索 ​ 但法院指出本案警察依監視器等證據,發覺該機車涉嫌重大,且偶遇被告時置物箱本就掀開,當場發現電擊棒與6萬2千元現鈔 ​ 事出突然且具急迫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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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說我不知道裡面混了兩種毒品?

檢察官主張「他只承認賣毒、否認混毒不能減刑」而 ​ 被告在社交軟體刊登販毒訊息,要販售含有二種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咖啡包給喬裝買家的警察而落網 ​ 最高法院說毒品條例第9條第3項之「混合」僅需客觀上有摻雜調合置於同一包裝之事實,不以行為人親自攪拌為必要 ​ 被告自承有吸食與販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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